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其侵犯了杨紫的名誉权,要求其在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登载致歉声明。
杨紫
新浪娱乐讯 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杨紫[微博]名誉权案一审宣判,被告在其哔哩哔哩账号发布了一条包含诸多针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言论之视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其侵犯了杨紫的名誉权,要求其在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0000元。同时公开了被告手写的致歉信,并敬告网友不应为吸引公众眼球而通过网络公开发布不实言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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