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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等下发通知 禁止发布色情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8:14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针对近期以来,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等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并在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通知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
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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