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张卫健殴打内地演员”上诉案前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伯昭参加了庭审辩论,他在现场出示了新证据力控被告,被告方杨宋派出所也据理力争,控辩场面十分激烈。此案经过近3个小时的激烈庭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而王伯昭状告张卫健、谢霆锋,索赔100万元一案,估计一个月内也会开庭审理。
现场
王伯昭称“他们想整死我”
前日上午9时庭审准时开始,王伯昭在两位律师陪伴下出现在大家面前———这是他在此事件发生后首次现身法庭。法庭上,王伯昭的律师首先宣读了上诉状。在近半个小时的宣读中,王伯昭一直没有说话,直到杨宋派出所由举证到辩论,他情绪才有所激动,对派出所阐述的“张卫健、谢霆锋打人不是主观故意”“殴打是剧情需要”“拍摄中受伤很普遍”等观点表示极大不满。尤其在法庭播放了派出所调取来的现场录像带时,王伯昭再次回忆当时被打一幕,挥动两臂,声音慷慨激昂。他还将演戏时所用的护膝摆在了桌子上,“拍摄前,张、谢两人还跟我示范,那时都没事,为什么用了护膝反而被打伤了呢!”王伯昭说,事发当天下午他与香港化妆师发生争执,后来在别人劝说下,对方“勉强同意”向他道歉。但晚上拍摄时,他发现张卫健正和现场导演说什么,接着他就被告知其扮演的江别鹤由“活人”改成“死尸”,同时,原本A、B两剧组都应开拍的计划也改成B组休息,20多名香港人全来看他们A组的戏,“他们想在晚上整死我!”
对于张、谢打人并非故意的说法,王伯昭提出两点反驳证据:一、张卫健在他2月28日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里详细介绍了在拍戏前一天临时更改剧本的情节,而在公安机关调取的证言里,现场执行导演却称不是临时更改,而是早有准备,两者证言互相矛盾;二、在总导演王晶的录音里,王晶表示他并不知道剧本更改的事情,这正好说明“早有准备”的证言有误。但由于这份证据发生的时间在法院一审之前,但王伯昭却没有在一审提交,故法院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份证据。
王伯昭的母亲前日也出现在现场,这位穿着朴素的妇女对媒体说:“他是一个很胆小的孩子。现在他的伤虽然已治愈,但是就跟得了忧郁症似的,吃不好睡不好,说话没底气,走路没劲儿。”她抚摩着王伯昭的左脸,声音哽咽,“他们太过分了,我们真是有苦说不出呀。”王伯昭搂着母亲的肩膀低头沉默。
交锋
辩论充满火药味
对于此次事件,王伯昭与杨宋派出所在四个情节上达成一致,即:王伯昭受伤了,王伯昭是被张、谢两人殴打,王伯昭被打后报案,王伯昭所受伤为轻微伤(上限)。但在派出所不处罚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和张、谢两人是否故意这两点上,双方产生完全对立的意见,因此在质证和辩论时充满了火药味。
派出所拿出12份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伤情鉴定、录像带,以此证明他们在接到王伯昭的电话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但发现王伯昭并不在现场。他们从剧组制片主任陈平安处了解到,此事属“内部解决”。当晚王伯昭来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打。5天后,他们开始找张、谢等人进行询问笔录,开始调查。根据调查得出结论,王伯昭被殴打属于剧情需要,张、谢两人不是主观故意,不具违法事实,所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对此,王伯昭的两位代理律师吴昊、张振祖当庭提出了4大疑问。他们认为,派出所收集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制片主任一句“内部解决”就把警察打发了。王伯昭说,所有证人证言都是在他报案后5天才进行,而“他们早就在一个晚上统一了口径”,他还认为,派出所没有询问剧组外的人,证据不全面。
另外,王伯昭律师认为,在派出所出具的每份笔录上办案人员签名都是一人所为,而且有的证人根本不在打人现场,证言不可信。他们还提出疑问,“剧情需要”是否能成为免于治安处罚的条件?王伯昭的律师说,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可以对其进行15日以下行政拘留,除非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认错及时改正的、被他人胁迫诱骗的,但张、谢两人殴打的理由是“剧情需要”,不属于免责事由,“剧情需要杀人也能免责吗?”律师反问。
事件回放
2004年9月18日晚8时多,电视连续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第34集第8场戏在北京拍摄,该场戏中有小鱼儿与花无缺击打杀父仇人江别鹤尸体的剧情。在实际拍摄过程中,由小鱼儿(张卫健饰演)打江别鹤(王伯昭饰演)脸部,花无缺(谢霆锋饰演)踢江别鹤腿部,结果造成王伯昭受伤。随后王伯昭报警。
北京怀柔公安分局杨宋派出所接报后调查认为,张卫健、谢霆锋在拍摄过程中对王伯昭进行击打是剧情需要,没有伤害王伯昭的主观故意,致王伯昭轻微伤是过失行为造成的,不具有违法事实,所以不予处理。此决定得到怀柔公安分局的维持。王伯昭不服起诉到怀柔法院。去年12月怀柔法院判决王伯昭所受伤确是张、谢殴打,但不能确认是张、谢两人故意殴打,杨宋派出所的决定应该维持。王伯昭再次提起上诉。(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