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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腿观音”撤消专利申请 残协公开六起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01:09 北京娱乐信报
“纤腿观音”撤消专利申请残协公开六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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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腿观音”

“纤腿观音”撤消专利申请残协公开六起侵权
正版《千手观音》

“纤腿观音”撤消专利申请残协公开六起侵权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举办发布会

  从雅典残奥会上初露峥嵘,再到今年的春节晚会上大放异彩,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演员们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震撼了广大观众,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轰动。也许是因为“树大招风”,在春晚后全国各地一下子冒出很多“盗版”的《千手观音》,给残疾人艺术团造成很多负面影响,而以生产内衣闻名的某集团更是为他们的新产品“媚腿减压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纤腿观音”的外包装专利,由此引起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不满。但昨
天,记者从该集团律师处了解到,经过慎重考虑该集团已经在本周一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消了“纤腿观音”的外包装专利申请。

  因为喜欢“千手观音”而创意“纤腿观音”

  从网上公开的“纤腿观音”外包装图上来看,一名印度女郎装扮的女子居中,周围以一圈42条美腿陪衬,女郎身后的背景是一座金黄色的拱门,拱门上标识着“纤腿观音”字样,整体造型酷似“千手观音”的舞蹈造型。

  这家集团公司就“纤腿观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包装专利申请的消息传出后,很快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部的雪莉女士在看过“纤腿观音”图片后表示,这一造型中的背景部分肯定涉嫌侵权,背景中的拱门造型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为雅典残奥会和春节晚会专门设计的,“千手观音”的音乐、舞蹈动作、布景、服饰和造型等都已获得了北京市版权局发放的知识产权证书。在4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总监王原对社会上各种侵犯“千手观音”知识产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表示气愤的同时,也特别对“纤腿观音”事件提出了看法。

  雪莉女士告诉记者:当“纤腿观音”的消息引起很大争议后,该集团也主动给残疾人艺术团打过电话,沟通协商这个事情,让我们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就告诉他们,大家应该用发自内心的感情来处理这个事情。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这家集团的李律师,她告诉记者集团只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纤腿观音”的专利申请,并没有使用“纤腿观音”这个包装,而且本周一他们已经撤消了这个申请。谈到为何撤消“纤腿观音”的申请,李律师表示今年“千手观音”的话题非常的热,包括公司的企划人员也是非常喜欢这个“千手观音”,所以在为新产品做企划时灵机一动就用了“纤腿观音”这个创意,当时也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因此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公司决定撤消“纤腿观音”的专利申请。

  公开6起侵权,维护“千手观音”知识产权

  在4月6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法律顾问庞中正律师公开了经过他们收集整理掌握具体证据的6起侵权事件,以此来维护“千手观音”的知识产权。这6起侵权事件分别是:

  1.自称为北京市残疾人青少年艺术团于2005年3月19-25日在烟台市儿童影剧院的演出,其在媒体宣传中号称其节目有“经春节晚会而一夜走红的‘千手观音’”。同时,该团在北京大学演出的宣传单中,使用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剧照宣传,自称其节目《千手观音》是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和2005年春晚的演出节目,恶意造成该团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混淆。该团还到山东潍坊、东营等地非法演出,影响极坏。

  2.福建明星艺术团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剧院演出,其在广告中自称“2005年春节联欢晚会荣获金奖的‘千手观音’3月21日在五虎山歌舞剧院闪亮登场”,据报道,该节目的演员均不是残疾人,并且其使用的道具和舞蹈动作也与春晚《千手观音》一样。

  3.自称河北燕赵残疾人艺术团,该团办理的是健全人演出证,但带着几个残疾人演出。并且在春节后,打着春晚《千手观音》的牌子在江西等地进行欺骗演出。

  4.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于2004年3月在杭州、绍兴等地未经残联部门批准进行演出,并且散发与事实很不相符或谎称该团接受过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的纯属不实之词的宣传品,强行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摊派和推销演出票,并且演出《千手观音》节目。

  5.自称为“中国河北残疾人联合艺术团”,谎称经中国残联及文化部批准,骗取批文,并向海南省许多部门和单位强行摊派演出票款。而我国合法冠以“中国”字头的残疾人艺术团只有中国残联所属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据查,“中国河北残疾人联合艺术团”也不是河北省残联所属的艺术团,不能挂“中国”、“河北”字头。

  6.据报道,某公司在上月为一款名为“媚腿减压袜”的产品包装申请了“纤腿观音”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的图案为:一名印度女郎装扮的女子居中,周围以一圈42条美腿陪衬,女郎身后的背景是一座金黄色的拱门,拱门上标识为“纤腿观音”。该图片显然系利用《千手观音》剧照进行电脑拼接制作而成。

  庞律师郑重申明:“从即日起,上述行为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视不同情节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者要求工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总监王原也强调,2005年1月14日和3月1日,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也为艺术团陆续颁发了12人版和21人版《千手观音》的作品登记证,它们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登记版权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还为了净化文化市场;同时,也为了维护舞蹈《千手观音》的圣洁与美丽,彰显中华观音文化的尊严和慈爱。我们无意垄断艺术,任何艺术团体表演我们登记版权的舞蹈《千手观音》,理应征得著作权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作者张继钢的同意,并且不能盗用、窃取我们的剧照及图文、音像资料,更不能假冒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欺骗误导观众。”

  不为谋利拒绝任何商业广告

  在发布会上,《千手观音》的领舞邰丽华也用手语代表全体演员表示,他们不会为谋利而哄抬出场费,同时拒绝任何商业广告。

  邰丽华表示,“在我们国家,优秀的艺术人才何止成千上万,但有幸获得央视春节晚会特别大奖和一等奖的却是我们这些平凡的聋人。当观众和媒体的赞誉如圣洁的雪花飘洒在中华大地之时,我们深知: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爱,托起了我们的梦想,是编导张继钢和许多老师的辛勤耕耘,培育出舞蹈《千手观音》。”

  “我们清醒地告诫自己:今天的成绩,不过是残疾人艺术取得了国人的认同。这只是我们万里长征走过的第一步,今后的路更长……艺术的发展与精神的陶冶永无止境,谦受益,满招损;我们追求的是:《千手观音》的至真、至善、至美。今后,我们将尽心尽力尽情,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用更精湛的艺术回报社会。我们今天的一切,都是祖国和人民给予的。我们的演出不应以谋利为目的。央视春节晚会之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虽然更有名了,但我们奉献的音乐舞蹈《我的梦》,整台演出不提价,仍按以前的标准收费,能保障艺术团的生存与发展即可。”

  “我们希望大家谅解:如果只演《千手观音》一个节目,21人版的出场费比以前12人版要高,因为需动用全团四分之三的演职员,影响了整台节目演出。请谅解。舞台艺术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今后,除了公益活动外,我们不参与商业广告活动,不做企业和庙宇的形象代言人,也请大家理解与支持。”

  信报记者 何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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