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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乐的迷失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5:59 扬子晚报

  南京“丝竹女子组”在夜总会推广新民乐引发的反应,无论在圈内外还是网络上,其热烈程度都是记者当初没想到的。应该说,人们对如何推广新民乐的关注已远远超过这一事件的本身。

  首先必须肯定,大学生们以及众多艺术家敢于突破世俗观念的禁锢,走到最大众的演出场所,试图做各种宣传民族音乐的尝试,是非常了不起的,正像一位读者所评点:是一次
思想上的大进步。但仅仅是思想的进步还是不够的,因为冷遇不仅来自于人们的观念,也还来自我们新民乐推广中的缺失。应当冷静分析民乐界多次尝试多次败退的原因。

  自从“女子十二乐坊”红透大江南北,国内便一哄而上出现了众多民乐女子组合,先有北京“天籁之音”、“芳华十八”,后有“非凡音乐组合”和上海的“民乐女三杰”等等。他们大都自称在推广新民乐,用民族乐器演奏着快节奏的流行歌曲和外来音乐,将原本坐着的演姿改为站着拉琴,将裹穿严实的演出服变为“露脐装”,可能是受了风靡世界的陈美、雅尼的影响,大家比着谁更“视觉”,谁更“感官”,“民乐流行化”已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现实。在舞台和电视里,民族艺术更多成为视觉艺术,这样的演出气氛往往是活跃的,场面是热闹的,但终曲之后,少有了中国民族古典的“余音绕梁”,有的只是与其他组合没什么两样的流行组合而已,有的只是将人们耳熟能详的民歌民谣改编后用民族乐器演奏出来而已。著名的二胡演奏家闵惠芬曾批评“女子十二乐坊”:“艺术不是靠露肚脐眼的美女上阵、蹦蹦跳跳包装出来的”,“芳华十八”的组建者之一方锦龙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女子组合的表演太流于表面,音乐里面没有体现中华民族音乐的精华。而“女子十二乐坊”的创始人王晓京的定义似乎更为准确:“十二乐坊既不是民乐,也不是流行音乐,人们听到了什么就是什么。”可惜的是,全国都学十二乐坊,大多只克隆了演出形式,这本无可厚非,但在乐音的“核心竞争力”上与中国民乐的精髓没有太多内在的联系,故不能都说成是新民乐,就像谭盾用交响乐包装湘西民歌、刀郎用流行歌曲包装新疆舞曲一样,绝不能简单称其为“新交响乐”和“新流行歌”。我们只有认识到流行组合的内核是“包装创新”、是“商业创新”,才能走出误区弄清新民乐的本质,才有可能顺着“流行民乐”的规律去宣传推广。

  此外,仅仅是在展示民族乐器而非推广内涵深厚的民族音乐,那就无所谓在什么场所演出了,音乐厅也好,夜总会也罢,都会有各自的受众群体,如同数千年来民族音乐在民间和宫廷之间游走演奏一样,音乐厅里的观众在阳春白雪的熏陶中可以如痴如醉,夜总会的观众也可在击打声里闻乐起舞。这与观众的欣赏水平和档次没什么干系,只是场合不同及精神消费方式的不同而已。多元的现代社会里,大众一方面要为去娱乐场所推广民乐的人们叫好,另一方面也该为夜总会里的观众叫屈。

  那么,有着中华“瑰宝”之称的中国民族音乐要不要创新?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数代人前仆后继“用流行音乐包装民族乐器”来诠释“金石丝竹”的功能,也是有效的宣传方式。但新民乐推广中所碰到的种种质疑和冷遇,至少说明了走“流行包装”来发展民族音乐不是唯一的道路。鞠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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