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今日消息昨天下午,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官民比”为1:198
《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才是公务员。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现在按照这个界定范围,截至2003年底,我国的公务员总数约为636.9万人。我国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普通百姓的比例约为1:198。合同管理部分职位
《公务员法》首次将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划分为三大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首次建立了职位聘用制。
新《公务员法》对这一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机关急需的计算机、金融等人才,和辅助性职位——如书写员、录入员等,可以实行聘任制,即与聘任人员签订合同,按合同管理。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淘汰制打破铁饭碗
《公务员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机制。公务员的出口除了退休这个正常出口外,还有“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占着位置不干活的公务员很有可能从“淘汰”这个口出去。执行违法命令将担责
如果公务员判断上级决定是错误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所有的后果都由上级负担。如果公务员执行了上级作出的“明显违法”的命令,也将负连带责任。离职两年内有从业限制
《公务员法》第十七章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网络编辑: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