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今日消息昨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日前对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存在巨额救济补助款被滞留、挪用,及不实报灾获取救灾资金的情况。审计报告称,目前审计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四五十名党政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千多万滞留县财政
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审计署对云南省本级及丽江等10余个县市的财政部门,接
收和安排的2003年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在两次地震中,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接收国家部委及地方各类救灾资金36662万元。审计发现,有关部门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不实报灾获取资金
审计还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共计21项,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4千余万被挤占挪用
审计还发现,相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其中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宾川县民政局挪用救灾资金150万元兴建宾川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楼。少数干部谋私占用
审计还发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网络编辑: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