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昨天上午,国家信访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王石奇介绍了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
卫金木副局长表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人数限制是为减少成本
卫金木在回答提问时说,条例要求集体上访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主要是考虑到他们反映的是同一个投诉请求,没有必要那么多人,一个是为了维护信访的秩序,一个是减少信访人的信访成本。他坚决否认对超过人数抓回去的说法。信访人新增四项权利
新的《信访条例》5月1日开始施行。卫金木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对信访人专门增加了四项新的权利:第一项是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第二项是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第三项是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和处理的结果等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四项是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就是说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卫金木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特别增加了“信访渠道”一章,要求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公开相关信息、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属地管理为优先原则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网络编辑: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