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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家剧本公司”欲为编剧讨说法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4:2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日前,号称国内“第一家剧本公司”的“黄金档影视公司”在网上发起了为编剧维权的“黄金档苗圃行动”。

  该公司创始人秦溱告诉记者,编剧地位低,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是公认的事实,除了少数“塔尖”上的明星编剧之外,大部分职业编剧的待遇都很低,不仅如此,他们写的剧本还曾经遭到投资商和导演的“强奸”,美其名曰“二度创作”。秦溱于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
了一个剧本公司,“公司和很多编剧签约,每月发给他们固定的工资,创作的剧本另外支付稿酬,这样就可以保证他们的基本权益,将剧本找不到买家的风险转嫁给公司,同时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也由公司出面解决。”

  对于专门成立公司为编剧进行“维权”工作,海岩表示,这是件好事,“编剧的地位现在是比较低,甚至就连一些技术人员都不如,剧本也经常被人肆意修改。”海岩告诉记者,实际上这其中存在一个市场供求关系的问题,现在的市场还是编剧的供应大过需求,大部分编剧还处于找活干的状态,编剧维权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复杂。

  创作了《牵手》、《中国式离婚》剧本的王海鸰认为:“大多编剧都会面临投资方和导演对剧本进行所谓的‘二度创作’的问题,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投资方和导演都有这个能力。可由于他们有决定生杀大权的权利,所以编剧基本上是忍气吞声,另外,如果剧作成功,投资方和导演会说这是他们‘二度创作’的结果,如果失败,则一切责任都是因为‘剧本太烂’,而编剧则无从伸冤。”

  《铁齿铜牙纪晓岚3》的编剧之一汪海林表示:“我对所谓的剧本公司缺乏信任,据我了解,这些公司里签约的都是一些年轻编剧,他们共同参与创作,完成一部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集体作业’,好像工业流水线。”

  编剧张永琛说:“去年《末代皇妃》的官司几乎让我忙活了近一年,虽然我聘请了律师团,但还是牵扯了我很多精力。通过这个官司,让我体会到编剧这个群体太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往往是出了事才去到处找合同。所以我觉得编剧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像演员那样找经纪人,帮助处理艺术创作之外的其他事情,像谈稿酬啊,打官司啊,慢慢地整个行业就可以规范起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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