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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电话交友秘籍” 李亚鹏新酒吧侵权被起诉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14:54 深圳晚报

  成都某酒吧以“男女电话交友十大秘籍”为众多泡吧族熟知。近日,酒吧老板张洪黔向记者透露,这个由他原创的“交友秘籍”已被盗用,他已向法院起诉明星李亚鹏王学兵参股的两家“夜色酒吧”侵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张先生称,深圳、北京两地法院均已受理了此案。

  秘籍频频被“盗”

  张洪黔说:“我这个酒吧应该算是国内最早以交友为主题的酒吧,开创的电话交友系统专门设计了‘男女电话交友的十大秘籍’。为避免创意被用于商业运营,我们已于去年取得了四川省版权局的注册,没想到还是被盗用!”

  张先生介绍:“最初是听说深圳有一家酒吧在使用我创作的‘秘籍’用于商业操作,当时只是有点吃惊,还没想到打官司。但后来他们的名人股东王学兵在接受采访时,竟称‘担心秘籍被复制’,让我感到非常气愤。他们在北京也开了分店,依然使用我的‘秘籍’招揽顾客,这使我在深圳和北京的加盟店蒙受了巨大损失,迫于无奈,我只有起诉。”

  张先生举例:“对方把秘籍改成了‘十大注意事项’,内容几乎全盘照搬。如我们原创的第5条:“如果接电话的女人说普通话,你就说成都话,如果她说成都话,你就说双流话,她说双流话,你就说外国话,她要是说英语,你就不要说话。’因为地域原因,被对方改成了‘如果接电话的女人说普通话,你就说家乡话;她说家乡话,你就来北京腔;她要北京腔,你就说外国话;她要是说英语,你就不说话。’”

  律师称李亚鹏方侵权

  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四川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熊永文律师认为:著作权人张洪黔创作了以交友为主题的“秘籍”等系列文字作品,已经取得了四川省版权局的著作权作品备案登记。北京和深圳这两家酒吧未经过著作权利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著作权利人享有著作权利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侵权行为。

  李亚鹏方面尚无回应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李亚鹏的哥哥李亚玮,但他已将电话转至声讯台。虽然记者留言关于“酒吧侵权一事请复机”,但李亚玮并未回复。张先生说:“李亚鹏方面曾经回复过,说是没有用于经营,只是放在店内展示,我觉得这种说法不成立。”(李姝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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