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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晃悠”不合法? 石康指话剧未经授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01:5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王菲)昨天,作家石康对媒体表示即将于下个月在人艺实验小剧场上演的话剧《晃晃悠悠》并没有得到他本人的授权。但制作人果然(本名赵莅翔)却表示,他手中有石康给他们出具的授权书,在三年之内可以改编他的作品。目前,《晃晃悠悠》剧组将继续排练该剧,而石康则表示保留起诉的权利。

  石康:那个授权书是收条

  昨天,作家石康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我和《门背后》的制作人果然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我们一起在三里屯吃过一顿饭,他说他想做话剧,我想就支持支持他们吧。他所说的授权书,不过是话剧《门背后》改编版权费用的一张收条,表示我收到了他们给的一万块钱。”

  石康还指出,“授权书”上的三年时间期限只针对《门背后》一部作品。“几个月前他们想弄新的话剧,跟我说想继续买版权,说给我5000,我没同意。既然《门背后》赚钱了为什么给我那么少?他们现在改编《晃晃悠悠》完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保留起诉的权利。”

  制作人:授权书没限制我们改编哪部小说

  而《晃晃悠悠》的制作人果然则表示很委屈:“《晃晃悠悠》的改编版权我们都已经买了,我们手里有石康的授权书。”

  昨天,果然先生将授权书传真给了本报。果然解释说:“这份授权书上只限制了我们使用改编权的时段,并没有特别约定要改哪几部小说。我们从石康手里只是买一个改编权,剧本都是我改的。几个月以来我们都没怎么通过电话。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忽然对媒体这样说。”果然认为,他和石康的这次矛盾就像“两个中学生打架了”,大家应该能将此事协商化解。

  律师说法:这个合同“约定不明”

  昨天,记者还采访了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的张永军律师。张律师认为,这份授权书中,双方就各项事宜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有争议的、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交易惯例和合同的其他条款确定。著作权法24条中则规定,著作权许可合同里应该明确规定许可使用权利的种类,许可适用的地域范围,区间,包括作品的名称等。如果双方签署的合同不够一年,可以到法院主张申请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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