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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侵权案一审判决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09:47 南方网

  新京报网络版周勇

  南方网讯 判决上海新索音乐、刘欢向李征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

  “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一案一审有了结果———刘欢败诉。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上海新索音
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之日在《北京青年报》上就侵犯李征署名权的行为向李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李征经济损失费四千五百元。

  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与李征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李征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

  但在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照片上还是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李征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后多次与刘欢方联系,但无效果,因此李征将刘欢告上法庭。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法院最终裁定刘欢等侵犯了摄影师李征对所摄图片享有的著作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李征表示接到法院判决后非常激动与高兴。目前尚未得知刘欢方对此判决的反应。编辑: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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