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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北京青年报》上就侵犯李征署名权的行为向李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李征经济损失费4500元。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例摄影师状告明星侵权案原告胜诉。
刘欢刺激受害人
摄影师李征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心情激动,5月29日他手握判决书对记者说:“一年来我顶着很大的压力在打这个官司。因为刘欢是‘名人’,甚至有人怀疑我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炒作自己’。刘欢侵犯我的署名权是事实,但是当问题刚刚出现时,甚至后来法院对案子进行调解时,我都是希望大事化小,以和为贵,一直期待他亲自对我说一声‘对不起’。但遗憾的是,刘欢对此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诚意。可以说,刘欢的态度‘刺激’了我这个受害人,我想为我和所有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摄影师讨个说法!”
协议成一纸空文
去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等人来到李征工作室,与李征签订《协议书》。协议甲方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下称“刘欢组委会”),乙方刘欢,丙方李征。三方约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但遗憾的是,在此后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上和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
侵害摄影师权益
中国艺术摄影家协会会长刘雷先生得知李征在诉刘欢著作权纠纷案件取得胜诉的消息后表示,长期以来,侵害摄影师著作权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作为摄影师,面对侵权能够坚定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征的这一行动,为全行业树立了一个好榜样。特约记者闻心(本报北京今日电)
刘欢
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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