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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本报读者何锡万近日来信,详细描述了一件他亲眼目睹,有悖文明的现象:“那天是星期五,我在重庆路搭乘一辆公共汽车。车到思南路站,上来一位年轻人,他与驾驶员低语了几句,便熟门熟路地走到中门,把身子稳稳地靠在座位边的直杆上。只见这个小伙子一身休闲装,胸前横着一把吉他,腰间系着电瓶。车子一启动,他就开始自我介绍:‘我是流浪歌手,希望大家能理解’,随后唱起来。唱得很卖力,人们不好意思不给他钱…….”
四处可见卖唱讨钱
如今的地铁口、马路边、公车上,几乎都有这些“流浪歌手”的身影。他们有的是单独成行,背着吉他自弹自唱;有的则是双双对对,拉着二胡,背着大音箱,仿佛很专业。更有甚者,除了卖唱,还有一大张引人同情的“个人简介”,其内容千篇一律,不外乎是自己下岗、家人得病、孩子尚小等等不一而足。有不明就里的人喜欢称他们为“流浪歌手”,其实,这样的人与“流浪歌手”相去甚远。首先,他们作为“歌手”的技艺较差,比如今上海人出国旅游看到的流浪艺人水平差多了,五音不全;其次,他们也不“流浪”,而是在城市“分地头”,有一个比较固定的落脚点。此外,这些人卖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讨钱”。
乞讨噪音极不文明
记者曾经在公交44路上看到一对“卖唱者”,唱了几首歌,有点噪音但乘客们还能忍受,在唱到《青藏高原》时,他们嗓子唱不上去,就嘶喊,电喇叭狂叫,人们不堪其扰,一致要求司乘人员把他们请下去。这些“歌手”在唱完几首歌后,便毫不掩饰地行动,挨个地冲着乘客们伸出手,一迭声的“给点吧”,让人觉得不拿些钱就是白白蹭了歌听一样。这样的行为和街头拉着行人衣服要钱的乞丐,有什么区别呢?读者反映,这太损害上海大都市的形象了!
明令禁止管理不力
读者何锡万在来信中写道:“我原来一直弄不懂,是什么力量使一个年轻人有勇气放下自尊,流浪卖唱,伸手讨钱?通过这次难得的相遇,我悟出了其中的原因:流浪卖唱是一条轻轻松松的快速致富之路。”他给那位“流浪歌手”算了一笔账,1次付出1张车票、3首歌、6站路、15分钟,得到的回报是近50元的“慷慨解囊”。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他们是明令禁止在公交设施中“流浪歌唱”的,市文明办也一直反对这种不文明的现象。读者呼吁,有关部门在管理上恐怕还要加大力度。
本报记者张艺
地铁里的二胡手
本报记者杨建正摄
公交车上吉他手自弹自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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