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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状告刘欢侵权胜诉(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19: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刘欢败诉。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刘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除赔礼道歉外,赔偿李征经济损失费4500元。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例摄影师状告明星侵权案胜诉的官司。

  2004年1月,李征与刘欢签订协议书,约定为刘欢拍摄人物图片;对于拍摄的图片,原告拥有著作权、署名权。后来,他发现被告多次在未署摄影师名字的情况下使用照片。为此,李征告上法庭。

  李征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心情激动,他说:“一年以来,我顶着很大的压力打这个官司。因为刘欢是名人,甚至有人怀疑我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炒作’。”中国艺术摄影家协会会长刘雷得知李征胜诉的消息后,非常高兴。他说,长期以来,侵害摄影师著作权的现象十分普遍,李征的行动为全行业树立了好榜样,同时也增强了广大摄影师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余姝)

  名人也得遵纪守法(资料图片)
摄影师状告刘欢侵权胜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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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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