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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争议源于法律盲区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11:41 华商网-华商报

  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拍摄裸体照片违法,就“流氓燕”的裸照而言,只要不公之于众,就是个人隐私,谁也干涉不得。

  可是,“流氓燕”却将自己的裸照贴在了网上,她单纯的个人行为,也就随着网络的传播而成了社会行为。因此,“流氓燕”就要为其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包括社会压力、道德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

  网民关于她在网上贴裸照是属色情抑或艺术的争议,则是法律层面的讨论,而争议之“火”其实凸露出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个人裸照上网传播是否属于淫秽物品”的“暧昧”。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那么“流氓燕”的裸照是不是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

  这要依法由相关部门来认定。这样就产生一种后果,即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我国关于淫秽物品的法律规定是含糊不清的,这就让人容易堕入违法的陷阱;而对于执法机关来说,这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并不利于网络扫黄。

  从“木子美”日记在网上走“红”,到“流氓燕”裸照上网欲将“流氓进行到底”,我们有法律的规定,却总不能在这样的事件中看到法律的力量,这难道还不能让有关部门警醒吗?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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