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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驳回"百人斩"翻案诉求(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41 北京娱乐信报
日驳回"百人斩"翻案诉求(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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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律师会馆,原《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左)与律师穗积刚研究判决书。新华社记者 马平摄

  据新华社电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3日就南京大屠杀“砍杀百人比赛”名誉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给予精神赔偿等所有诉求。

  审判长土肥章大指出,作为当事人的一名少尉曾就当时的新闻报道发表谈话,承认发生过“砍杀百人比赛”。不能认定新闻报道是不属实的创作。此外,《东京日日新闻》(现《每日新闻》)是1937年刊登报道的,已过了“除斥期间”(20年的
请求权时效),原告失去了请求权。

  原《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在法院判决后发表声明说,“砍杀百人比赛”本来就是历史事实,这是毫无疑问的。原告的意图是否定整个南京大屠杀,进而否定日本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而在诉讼过程中又找到了新的事实和资料,进一步论证了这一历史事实。

  宣判后,原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准备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本多胜一对新华社记者说,今天的判决结果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原告坚持上诉,他将奉陪到底。他坚信二审判决也必然胜诉。他指出,原告之所以现在提起这样的诉讼,是因为有右翼势力在幕后进行煽动。

  2003年4月,参加“砍杀百人比赛”的两名侵华日军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遗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说,当时的新闻报道是为了提高士气的创作,《东京日日新闻》、《朝日新闻》刊登“砍杀百人比赛”的报道以及本多胜一的连载文章损害了被处死刑的两名少尉及其遗属的名誉,要求被告在媒体上进行道歉,停止出版有关书籍,并给予总额达3600万日元的精神赔偿。
日驳回"百人斩"翻案诉求(组图)
  1937年12月12日《东京日日新闻》所登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杀人比赛的新闻。

  新闻背景

  惨绝人寰“百人斩”

  “百人斩”是南京大屠杀中侵华日军臭名昭著的暴行之一。当年,两名日军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日军攻陷南京途中,一路展开杀人比赛,看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最终,向井敏明以106人对105人“胜出”。

  1937年11月至12月间,《东京日日新闻》(现《每日新闻》)从赞美侵略罪行的角度出发,对此作了连续报道。文章称:“百人斩,大接战,勇壮向井、野田两少尉”,并刊登刽子手手握军刀,洋洋自得的照片。向井敏明、野田毅两人一时成为日本家喻户晓的“英雄”。战后,这些报道成为了审判日军暴行的铁证。

  《朝日新闻》则在1971年连载记者本多胜一的纪实报道《中国之旅》。本多胜一通过探访中国受害者和证人,确认了“百人斩”暴行事实。其后,本多胜一在《南京大屠杀否定论的13个谎言》一书中,再次提及“百人斩”。

  1947年,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这两名手上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在南京军事法庭审判中被判处死刑,1948年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据新华社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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