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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
黎锦晖是“五四”运动前步入社会的一位音乐家。他所选择的路,许多是前人没有走过的。他除致力于推广国语和改革儿童教育等外,在音乐艺术方面有着一系列的创新和建树。他开创近现代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剧的崭新体裁,创办第一所专门培养歌舞人才的学校,编写流行通俗歌曲等等,无一不是20世纪我国音乐史上的创举。
艺术的发展和繁荣需要创新。环顾古今中外的音乐史,我们发现举凡受到后人重视和研究的人物,最主要的是他的作品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做出了有利于音乐艺术发展的开
拓性贡献。今天我们依然重视和研究黎锦晖,也正是因为他在我国近现代管乐史上做出过开创性的贡献,特别是开创了近现代儿童歌舞音乐事业。尽管他生前身后毁誉相随,我们还是要很好地借鉴和发展他在这方面的贡献,以改进我们的儿童音乐教育,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的水平。
我在孩提时代就常听母亲哼唱《老虎叫门》、《三蝴蝶》、《可怜的秋香》、《三个小宝贝》等儿歌。这些歌不但好听,而且易唱易记,听得多了,我也就学会了。像《老虎叫门》:“小羊儿乖乖,把门儿开开,快点儿开开,我要进来……”等等,我至今记忆犹新。不过,那时并不知道这些歌是谁写的。
我第一次听说黎锦晖的名字,是在解放以后。那时提倡唱革命歌曲,反对靡靡之音的“黄色歌曲”,黎锦晖当时被称为“黄色歌曲作家”,但并没有引起我的特别注意。前几年在国务院因分管文化工作的需要,学习有关音乐知识,开始对黎锦晖有一些新的认识。今年,我在撰写纪念聂耳的文章时,因涉及到黎锦晖,便对他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包括查阅有关书籍资料,就有关情况请教专家,与知情人座谈,对黎锦晖也逐渐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从音乐爱好者到音乐教师
黎锦晖是湖南湘潭人,生于1891年9月5日,1967年2月15日病逝于上海,终年76岁。黎锦晖出生于书香门第,兄弟8人都很有学识和成就,被誉为“黎氏八骏”。特别是大哥黎锦熙,是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对黎锦晖的影响很大。黎锦晖从四岁开始在家塾中接受启蒙教育。直至1905年入昭潭高等小学堂。1906年春升入湘潭初级中学,1910年考入长沙铁道学堂、后转入长沙高等师范学校。
黎锦晖自幼喜爱民族民间音乐,童年时即学习演奏各种民族乐器,广泛接触和练习昆曲、湘剧、汉剧、花鼓戏等。中学时期又通过乐歌课接受西洋音乐教育,掌握了一些西洋音乐理论的基础知识。因此,当黎锦晖还在长沙高师求学时,就走上了音乐教育的讲坛。那时,乐歌课在学堂中新设不久,师资奇缺。黎锦晖被湖南省教育会主办的“单级师范教练所”聘为乐歌教员,培训一些五、六十岁的私塾先生当音乐教员。开始他们还看不起这位“小先生”,但黎锦晖凭着他在新式学堂学到的西洋音乐知识,自学的“老八度”式的风琴伴奏技能和歌唱方法,最终使这些“学生爷爷”都不得不对他心悦诚服。
1912年,黎锦晖从长沙高师毕业,经亲友介绍,赴北京任《大中华民国日报》编辑。同年,他参加了同盟会。不久,该报因拥护孙中山、反对袁世凯被查封,他转而供职于国会众议院秘书厅任书记。两年后,由于袁世凯为复辟帝制解散国会,他离开北京返回长沙,在黎锦熙与徐特立创办的“宏文图书编译社”做编辑,协助编写小学教科书。后来,他又兼任长沙4所小学的音乐教员。在教学中,他除了教风琴演奏和当时流行的一些外国歌曲外,还选教中国传统歌曲,并尝试着为民间乐曲填上新词,编作教材。在近现代音乐的启蒙教育方面,黎锦晖做了不少探索工作。
积极改进俗乐,推动音乐的普及
1916年,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恢复民国,黎锦晖再次赴京到众议院供职。这年9月,黎锦熙应教育部的聘请任教科书特约编纂员,在北京发起成立“国语研究会”,力主改“国文”(文言文)为“国语”(白话文),积极宣传和推广普通话。在黎锦熙的影响下,黎锦晖开始深入钻研国语。1918年教育部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后,他被聘为委员。这不但使他获得研究语言学的良好条件,而且有较多的机会接触蔡元培、钱玄同等进步知识分子,在思想和学术上都深受新文化思潮的熏陶与影响。由于语言与音乐之间本来就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时期对语言学的研究,不仅没有影响黎锦晖对音乐的执著追求,还对他以后的音乐创作大有帮助。
在投身推广国语运动的同时,黎锦晖利用各种机会学习音乐,对京剧和曲艺艺术进行了观摩和了解。还经常到北京天桥和城南游艺场,搜集一些民歌俗曲,进行分析和研究。他发现许多俗曲的歌词不合时代潮流,甚至猥亵卑琐,不堪入耳。他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留原有曲调,改变唱腔,或取作新曲主题,加以发展”的主张。他还认为,应当利用音乐来推广国语。1919年,黎锦晖参加了蔡元培创办的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并被推举为以演奏民间丝竹音乐为主的“潇湘乐组”组长。这个组经常演奏湖南古曲和一些音调爽朗的民间乐曲,颇受听众喜爱,这更加坚定了他通过“改进俗乐,重配唱词”来发展民族民间音乐的信念。这一时期,他还担任了《平民周报》的主编,通过发表说唱形式的民间文艺,提倡新思想,推广新文化。
在深入进行音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受“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平民教育”、“平民文化”等思潮和主编《平民周报》获得成功的影响,他先后发表了《国乐新论》和《旧调新歌》等,表达他改进俗乐、提倡“平民音乐”的主张。当然,在他那个时代,所谓“平民”,还谈不上工农群众,而是指城市市民阶层。1920年秋,黎锦晖与戏曲、曲艺界友人聚会,商议成立一个音乐团体,并建议:“我们高举平民音乐的旗帜,犹如皓月当空,千里共婵娟,人人能欣赏,就叫‘明月音乐会’吧!”明月音乐会成立之初,由于会员们各自忙于生计,活动并不多。但黎锦晖自己凭着浓厚的兴趣,广泛涉猎各种形式的音乐,进行改进俗乐、推广和普及民族民间音乐的工作。在此期间,他编写了以器乐为主的《平民音乐新编》和以声乐为主的《民间采风录》两部乐曲集。后来,黎锦晖在上海继续以“明月音乐会”的名义开展各种音乐普及活动,积极倡导“平民音乐”。
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学校音乐教育虽已开始,但尚不完善,专业音乐教育也刚刚起步,影响有限。严格地讲,当时我国的一般平民百姓还谈不上有什么现代音乐生活。不用说农村,就连城市居民,大部分也仍停留在听听民间艺人说唱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黎锦晖以“平民音乐”为目标,受到城市平民的欢迎。但他也同时面临来自各方的种种非议和压力。1921年,他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新,固然不能说都可以‘新得好’,但是无论如何失败,也比旧的有价值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是一句极能阻碍进化的妖言。”这番话表达了他在面对批评时的态度,也反映出他对现状的不满和求“新”、求“进化”的思想。
1921年,黎锦晖赴上海任中华书局编译所国语文学部部长及教科书部编辑。年底,教育部“国语读音统一会”在上海创办“国语专修学校”,聘他为教务主任兼教员,次年又聘他为校长。后来,“语专”又创办了附设小学。从此,黎锦晖有了广阔的舞台来实践他用音乐推广国语的主张。黎锦晖在“语专”和“语专附小”实验新课本,进行新的启发式教学和扩大课外文娱活动等方面的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开创中国近现代儿童歌舞音乐
在推广国语和进行音乐普及的过程中,黎锦晖体会到:“学国语最好从唱歌入手”,并认为“学校中各科的教材,有许多可以采入歌剧里去”。他还希望通过习演歌剧来训练儿童“一种美的语言、动作与姿态,也可以养成儿童守秩序与尊重艺术的好习惯”,并“锻炼他们思想清楚、处事敏捷的才能”;同时,“对社会教育也有裨益,可以使民众渐生尊重一切艺术的心情”。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黎锦晖开始致力于儿童歌舞音乐的创作。在从1920年开始的近10年里,黎锦晖共写了24首儿童歌舞表演曲,11部儿童歌舞剧。这些儿童音乐作品逐渐风行全国,在校园音乐生活中产生了广泛影响。黎锦晖因此而成为中国近现代儿童歌舞音乐的开创者。
儿童歌舞表演曲是一种集音乐、诗歌、舞蹈和游戏于一体的儿童音乐体裁。这种短小精干、情节简单、载歌载舞的艺术形式,适应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和审美情趣。黎锦晖善于选择适合少儿理解的题材,采用民间风味的音乐素材,使用口语化的歌词、优美动听的旋律和活泼生动的舞姿,来赢得少儿们的喜爱。他的儿童歌舞表演曲中,《可怜的秋香》最为成功。作品音调朴实流畅,词曲结合贴切自然,借太阳、月亮和星光来比喻秋香的童年、青年和老年,以真挚的感情描写了一个牧羊女在不同时期的痛苦生活,从而激起孩子们对小秋香的深切同情,并使他们懂得当时社会的现实和苦难。此外,《三个小宝贝》、《好朋友来了》、《寒衣曲》、《蝴蝶姑娘》等,也是很优秀的作品。
与儿童歌舞表演曲相比,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篇幅稍大,除歌舞外还增加了简单的说白,故事情节更富于戏剧性,类似小型歌剧。在创作中,他同样注意儿童富于想象力的特点,适当采用童话、寓言等形式,运用拟人化的手法,向儿童进行新思想的启蒙教育。从1922年起,黎锦晖在他主编的《小朋友》周刊上连载了他编创的《麻雀与小孩》等11部儿童歌舞剧本,一些剧本后来又陆续出版了单行本。通过他在随后成立的中华歌舞专门学校以及中华歌舞团的演出,这些儿童歌舞剧风靡一时,不仅成为当时全国各地儿童音乐教育和音乐生活的主要精神食粮,甚至被远在国外的华侨视作代表祖国艺术的花朵。
《麻雀与小孩》是黎锦晖写作最早、修订时间最长的一部儿童歌舞剧,1921年出版,1928年至1934年间共再版16次。作品采用旧曲填词的方法,引用了《苏武牧羊》、《银绞丝》等民间曲调,通过麻雀和小孩的故事,教育孩子们养成善良和诚实的优良品德。《月明之夜》是一部童话式的歌舞剧。1923年出版,到40年代还一再重印,再版了30次。它反对封建迷信,歌颂“人间之爱”,告诉儿童人间要比神仙世界更幸福。其他如《神仙妹妹》、《小羊救母》等作品,则宣扬了只要勇敢、机智、团结,就能以弱胜强的观念。
从思想内容和艺术水平等方面来看,代表黎锦晖儿童歌舞剧最高成就的作品,当属1928年完成的《小小画家》。这部歌舞剧的全部音乐几乎都是黎锦晖根据剧情和歌词创作的。作者采用生动、精练、诙谐的笔触,栩栩如生地刻画了小小画家、母亲和三位私塾先生的形象。作品揭露、嘲讽了腐朽的封建教育制度,提倡因材施教、反对死读经书,并宣扬个性解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这部作品1993年被评为“20世纪华人音乐经典”入选曲目。
一般来说,儿童歌舞剧多半是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由孩子们自己准备服装、道具、布景并演出。黎锦晖的儿童歌舞剧表演性很强,通俗易懂,声情并茂,载歌载舞,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一经问世,便深受儿童喜爱,并很快广泛流行于全国,成为各地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主要教材,其影响也从上海扩展至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华侨学校,对活跃中、小学的音乐教学和校园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黎锦晖在《小羊救母》的序言中所说:“歌舞剧是教育的利器”,“希望人人承认歌舞,它可以增进知识和思想,是普及民众教育的桥”。
“爱”是黎锦晖儿童音乐作品的核心内容。在他的笔下,“爱”被赋予了广博的内涵。如《麻雀与小孩》赞美纯洁无私的母爱;《月明之夜》歌颂了“人间之爱”,《葡萄仙子》启迪儿童对自然界弱小生命的怜爱以及对世界上一切美好事物的博爱,等等。黎锦晖希望通过这些作品使青少年从小就接受到“真、善、美”的滋润和熏陶。
黎锦晖创作的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剧,数量之多,受欢迎程度之高,影响之大,直到今天尚无人可比。包括我在内的不少老年人对童年时所唱过、听过的这些儿童音乐作品,至今还记忆犹新。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音乐艺术等美育教育所产生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
黎锦晖对儿童歌舞音乐的创造与发展,在我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他首创的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剧这两种艺术形式,使我国早期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从以唱歌为主的单一形式跨入了多种艺术形式并存的阶段。在艺术创作中,黎锦晖将西洋儿童歌舞剧的形式移植到中国,并将其民族化、大众化。他在这一领域的创作成就和经验,对后来的中国歌舞音乐创作有着借鉴作用。
创办专门的歌舞学校和歌舞演出团体
1926年,中华书局发生工潮,黎锦晖被资方怀疑是工潮的暗中鼓动者,于是他辞职离开中华书局。同时,国语专修学校停办,他又失去了推广国语的另一个阵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安排自己的前途,著名剧作家田汉对他说过的一段话给他以启发:“艺术运动是应该由民间硬干起来,我们要靠自己的力量去实现自己的计划。”黎锦晖决心为进一步发展音乐歌舞艺术另辟途径。
1927年2月,黎锦晖用中华书局给的版税补偿金和友人的赞助,在上海创办了我国近现代音乐史上最早的一所专门训练歌舞人才的教育机构——中华歌舞专门学校。这是一所以学习音乐、舞蹈为主,兼授语文、算术、外语等课程的培训学校。学员一般在学习3至5个月后就能登台演出。学校创办不久即取得实效。从5月开始以“中华歌舞会”的名义进行宣传演出活动。7月参加全市性“中华歌舞大会”获得成功,9月又在中央大戏院售票公演,包括歌咏、舞蹈、歌舞表演和歌舞剧的长达3个小时的节目,受到热烈欢迎。连续8天的演出,观众场场爆满。
然而好景不长,正当“中华歌舞会”广受好评的时候,由于黎锦晖本人忙于创作,再加用人不当,学校出现了经济危机,政治上也压力重重。1928年初,黎锦晖停办中华歌舞专门学校,创办美美女校。不久又停办美美女校,成立中华歌舞团。
为了使新成立的中华歌舞团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同时借机宣传、推广国语,黎锦晖选择了流动演出的办法。1928年5月至1929年2月,他率领中华歌舞团先在香港,后到新加坡等南洋群岛各城市巡回演出,揭开了中国歌舞艺术在海外演出的帷幕。演出节目包括民间音乐、舞曲和黎锦晖创作的儿童歌舞音乐,及《总理纪念歌》等爱国歌曲。南洋巡回演出结束后,因部分团员另有打算,轰动一时的中华歌舞团不得不在印尼就地解散,黎锦晖则和留下的五名团员因缺乏足够的经费不能回国,滞留在新加坡。为筹集回国的路费,黎锦晖接受国内出版商的要求,赶写了100首“家庭爱情歌曲”,获得一笔稿费后于1929年10月启程回国。
从新加坡回沪后,为了继续他的歌舞艺术活动,黎锦晖又于1930年初组建了明月歌舞团。作为专业演出团体,明月歌舞团伴随黎锦晖此后长时间的音乐活动,对于普及推广歌舞音乐,包括对扩大黎锦晖的“家庭爱情歌曲”的影响,都起过重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不但人民音乐家聂耳及王人美、黎莉莉(原名钱蓁蓁,钱壮飞之女)、薛玲仙、胡笳、白虹、黎锦光、严华、周璇等一大批艺坛名人都曾经在这里学习、演出过,黎锦晖还在这个歌舞团里收留和保护过一些党的地下工作者和进步文化人士的亲属,如钱壮飞的子女、郭沫若的夫人等。
由于艺术观的局限,一度迷失方向
20世纪30年代初,十里洋场的上海聚集了许多寻欢作乐、追求刺激的有钱人。适应这一群体社会生活的需求,黎锦晖从1927年开始写作“家庭爱情歌曲”,如《毛毛雨》、《妹妹我爱你》等,并在国内逐渐广泛流传。1929年,黎锦晖在南洋写作100首“家庭爱情歌曲”,更使他在这一创作领域名声大振。1930年后,这些歌曲随着明月歌舞团在全国各地的巡演和被各大唱片公司争相灌制为唱片,进一步在全国流行。由于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这类歌曲在黎锦晖的音乐创作中也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黎锦晖投入精力写这些歌曲,除了商业需要外,也与他对“平民音乐”的理解和艺术追求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他看来,他的这些音乐也是一种“平民音乐”,虽然不能和贝多芬、莫扎特的音乐相比,却总要比《十八摸》、《打牙牌》之类民间俗曲进步。同时,他也对艺术家的社会责任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音乐不能承担起救亡的责任。尽管黎锦晖在创作这类歌曲时,起初还为自己定了“十不写”的戒律,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在腐朽社会风气的影响下,特别是受商业利益和市场需求的驱使,他开始逐渐步入歧途,将自己的音乐活动和艺术追求转向单纯追求娱乐和经济利益。特别是他写了一些内容媚俗、格调不高的爱情歌曲和舞厅音乐,为达官贵人在舞厅伴舞。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低迷社会风气里,“黎派歌舞”风靡一时,反过来更加助长了当时上海等大都市醉生梦死的颓废风气,给社会文化生活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与当时抗日救亡的时代潮流极不相符的歌舞艺术,遭到包括聂耳在内的社会有识人士的严肃批评。(参见拙文《革命新兴音乐的旗帜,自学成材的音乐巨人》,载于2005年9月8日《光明日报》)
今天看来,尽管黎锦晖当时有靠“一支笔”来养活几十口人的苦衷,尽管1925年他就写过支持北伐战争的《欢迎革命军》等歌曲,“九一八”事变后又率先写了《义勇军进行曲》、《追悼被难同胞》、《向前进攻》等抗日爱国歌曲,尽管他的“家庭爱情歌曲”在今天看来也算不上是什么“黄色歌曲”,但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形势下,他未能积极投入到抗日救国的文艺宣传活动中,肩负起一位有重要影响的音乐家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历史教训。
离开上海,走上积极的人生和艺术道路
从1932年开始,聂耳因不满黎锦晖的办团方针离开明月歌舞团,另一部分演员则为了追求个人出路纷纷离团转向电影业发展,红极一时的歌舞团开始走下坡路。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民众抗日救亡热情日益高涨,到1935年前后,黎锦晖的“家庭爱情歌曲”也逐渐失去了市场。1936年6月,黎锦晖在率团赴南京演出后,结束了与歌舞团的关系,并接受田汉要他早日离开上海,以免被敌人利用的忠告。他让夫人梁惠芳去上海处理未了事宜,自己则从南京直接返回家乡。同时,他也在有关进步人士的批评和帮助下,断然停止了持续近十年的“家庭爱情歌曲”创作。
关于这段历史,黎锦晖在1956年的回忆文章中这样写道:“1932年前后,好几位朋友——如田汉、任光等为了爱护我、帮助我,向我忠告;聂耳经常到我家来,提供许多宝贵的意见……我丢不下小集团生活的包袱,没有真诚地重视朋友们善意的教导。不过,到1936年,我走到歧途的绝路时,这些忠言仍然发生力量,拉我一把,把我从泥坑挽救了出来。”他还感慨地说:“环境蜕变,有所警惕,终于奋力自拔,未陷沉沦。”
回到长沙后,黎锦晖在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继续从事平民教育和国语教材的编写工作,同时以积极姿态投入抗日宣传工作,与罗靖华合作谱写了29首抗战歌曲,出版了《中华民族战歌》第一集。随后,他经江西转赴抗战大后方重庆,参加一些进步文艺活动,曾在中国电影制片厂任编导委员。期间,他为郭沫若创作的历史剧《虎符》谱曲配乐,受到普遍的好评。他还曾向有关进步人士提出到延安去,但未能如愿。
新中国成立后,黎锦晖在上海电影制片厂担任作曲等工作,并兼任中国音乐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他在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他的《浙东与各地民歌、大埔大调》,为我们留下了许多珍贵的资料。
黎锦晖是“五四”运动前步入社会的一位音乐家。他所选择的路,许多是前人没有走过的。他除致力于推广国语和改革儿童教育等外,在音乐艺术方面有着一系列的创新和建树。他开创近现代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剧的崭新体裁,创办第一所专门培养歌舞人才的学校,编写流行通俗歌曲等等,无一不是20世纪我国音乐史上的创举。我由此想起了德国音乐家勃拉姆斯对“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的评价:“他总是能够不断地创造一些新东西,这就是他和我们最不一样的地方。”
艺术的发展和繁荣需要创新。环顾古今中外的音乐史,我们发现举凡受到后人重视和研究的人物,最主要的是他的作品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做出了有利于音乐艺术发展的开拓性贡献。今天我们依然重视和研究黎锦晖,也正是因为他在我国近现代音乐史上做出过开创性的贡献,特别是开创了近现代儿童歌舞音乐事业。尽管他生前身后毁誉相随,我们还是要很好地借鉴和发展他在这方面的贡献,以改进我们的儿童音乐教育,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的水平。
黎锦晖(1891~1967)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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