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市民到药店购买药品可以更加放心了!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药品监督局获悉,泉州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已经于9月底全面完成,比最后期限提前了三个多月。据药监部门统计,截止到9月底,泉州市应认证的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363家,已全部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有35家县及县以上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也通过了GSP认证现场检查。与此同时,全市有52家乡镇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因未通过GSP认证,被责令退出药品零售市场,其中我市有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拒之门外”。药品零售市场的规范管理提高
了一个层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所有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于2006年1月1日前通过GSP认证,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被取消经营资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一规定,为确保泉州市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在期限内通过认证,泉州市药监局垫付20万元作为GSP认证专项经费,组织市县两级帮促队伍,咨询上门,服务到店,咨询服务累计达1000多人次,现场检查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客观公正、确保质量”的要求。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在市局监察室3月份开展的一次纪律执行情况问卷调查中,发放调查单位160家,满意率100%%。(记者邓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