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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政学堂:广东现代法制的起步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34 南方都市报

  100年前,广东法政学堂的建立,标志着广东现代法制的起步。2005年11月,起源于广东法政学堂的中山大学法政学科将迎来百岁诞辰(1905年-2005年)。为了传承和弘扬百年法政的优良传统,学校将举办以“百年法政”为主题的大型庆典活动。

  法制变迁是社会进步最有力最深刻的见证。中山大学法政学科起源于清光绪31年(公元1905年)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与京师法律学堂、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政学堂一起
揭开了中国法政教育近代化的序幕。这100年来,中山大学法政学科见证了中国的变化,自身也被改变着:在这种命运多舛中,看到了法制精神与法律思想的沿革,更看到了法制变迁与它所表现的社会的紧密关系。

  “中大校史应从法政学堂算起”

  “中大的校史应从法政学堂开始算起。”中山大学的近代史专家袁伟时教授说:“中大的历史应该是一百年,而不是从合并之后才算起的81年。”他认为现在这种计算办法将广东整个高等学校的历史发展截短了。

  袁伟时谈到,广东法政学堂的开局相当好,处在一个正在实行新政预备立宪的时代背景之下,从官制、法律各方面都在进行改革,正在开创新纪元。

  一方面,实行司法改革,清廷当时决心要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于是,以西方学成归来者、清政府代表(以沈家木为首)、外国顾问(主要是日本法律专家)一起进行了一场全国范围的司法改革,废除残酷的刑法,如凌迟、诛九族等,把延续了几千年的刑法都进行了革新。沈家木当时还组织翻译西方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参照英美的法律体系,积极进行法律的修改。直至1949年以前,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一次司法改革所制定的法律和成果,只有局部修改。

  另一方面,废除了科举之后,新学堂对中国培养人才作用很大。各地普遍办起两个学堂,一个是法政学堂,一个是师范学堂。早在1904年,就已经在京师大学堂里设立了法律学堂了。1905年,两广总督岑春煊、广东提学使于式梅联名奏请将课吏馆改为广东法政学堂。广东法政学堂起点很高,专门请了

日本队教习来讲教,用的也是日本的课本,一开始就跟国际接轨。继广东法政学堂成立后,1907年,北洋法政学堂也相继成立。

  广东法政学堂的历史颇为坎坷。到了1909年,广东法政学堂新校舍建于广州现在的法政右巷一带,法政路因此得名。辛亥革命之后的第二年,广东法政学堂改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设学制4年的法律和政治经济两科,成为正规的大学。1923年8月,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改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4年2月4日孙中山将国立高等师范、广东法科大学、广东农专合并为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孙中山逝世后,国民政府将广东大学改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

  只是没想到,1949年以后,这个法学院却迎来了更为残酷的变革和命运。

  院系调整:法学专家教化学

  李启欣教授是中山大学法政学院的第二任院长,并做了长达8年的法律系系主任。然而,在院系调整中,他就被迫离开法学,转而学习化学,并且担任了数年的化学系讲师。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中大只保留了文学院、理学院,“校-院-系”变成了“校-系”两层架构。直到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才复办法律学系。

  院系调整的时候,李启欣正在中山大学念书,他见证了这一段历史。当时,全国的几个大行政区都各建立一个政法学院,以满足对政法干部的需求。只有东北人民大学(即今日的

吉林大学)、武汉的中南政法学院保留了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系也保留了:因为它是1950年才成立的新生事物,有很多苏联专家来上课。连北大的法律系都没幸免,剥离出来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后为中国政法大学)。1952年之前,中大法学院的师资力量还颇强,取消后,许多老师就不得不去了武汉的中南政法大学。李启欣也是其中之一。

  “50年代以后,法律系就变成了政治性、阶级性、革命性强烈的一个系。”李启欣告诉记者。当时因为“政法是无产阶级的刀把子”。即使还有人敢提出不同意见,但整个课程设置都在指出,只存在一种正确的道路和思想,不可能有学术自由。老师的讲稿要经过审查,讲稿讲完之后还要回收归档。与此同时,1952-1953年,是中国司法改革运动。旧法虽已废除,但仍提出反对旧法观念,反对旧法作风。

  而这一段历史导致,李启欣作为一名法学出身的学者,居然转身学起了另一门毫不相干的化学,学了5年,拿到了毕业证书。1978年底,李启欣在广州师范学院任教,担任《基础化学》的讲师。1981年,他终于回到了中山大学。“那时,我已经50多岁了。我回中大教外国法制史,因为当时广东只有我一个人研究这门课。”他重新完成了从化学到法学的转变。

  而著名的法学专家端木正也有类似际遇。1950年,端木正从法国拿着国际法的博士学位归来,先在岭南大学任教,岭南大学被归入到中山大学,法律系也取消了,他只得改攻历史,专门研究法国史。在1979年恢复法律系以后,端木正做了2届系主任,李启欣接任,又做了2届系主任。其实,1987年当上系主任的时候,李启欣还是一名法学副教授,职称还没评上去,在接待外国学者的时候,偶尔会尴尬。但这不是某个人的尴尬,而是时代的尴尬。

  回归之路:从政治返回法学

  “这二十年来,从法律系到法学院,不断地在进步,大的‘手术’倒没有,只是在课程具体内容上,由老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调。现在,强调本科生就应按研究型人才来进行学习,强调扎实的理论基础。”这位70多岁的老系主任李启欣说。

  “《法理学》的内容变化较大,不再套用政治学了,原来两本书几乎没多大差别。现在的学术研究更自由更有独立性,敢提一些真问题。”李启欣这样来阐释这种变化。经过近百年的变迁,历史沧桑,风雨飘摇,法学教育却是“似曾相识燕归来”,兜兜转转之后,现在的课程设置跟一百年前很相似,基本框架一模一样,只有内容有微调。回顾起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中国的法制与各种制度的运作都是正常的,这说明当时建制的方向还是正确的。从历史上来讲,崇尚法制,的确能促进社会进步。虽然中间曾经经过了扭曲。

  李启欣还特别提到了“法”与“政”的关系。1993年,中山大学的法律学系和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一个新的学院,李启欣负责组建,对“法学院”的名字就有过争议。他想起最早的“广东法政学堂”,于是建议改名为“法政学院”。“但是,我不同意叫政法学院。这并不是一个先后的问题。政,是行政管理,政府的行政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法与政是派生关系,而非并列。”他坚决地说。

  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了法学院。这个建制一直到今天。一个更纯粹的法学院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法制社会的意识,已经进一步深入民心了呢?

  陈炯明:广东法政学堂走出的政治家

  “陈炯明是一个尊重法理的人。他在新的法政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没有受过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拟的。”

  ——中山大学近代史专家袁伟时

  一个尊重法理的政治家

  关于陈炯明,有这样一则众所周知的故事:九一八事变后,陈炯明已避居香港,日本人想拉拢陈炯明,他坚决不从。日本人影佐带着一纸支票来拜见,对他说:“此次交涉虽未能谈妥,但双方友谊并无影响,素知竞公廉洁自持,生活并不丰裕,今愿就本人可以自由支配之八万元项下,以区区此数奉赠,聊表个人之敬意而已。”陈当场婉拒,但影佐执意奉送,不肯收还,陈炯明在对方告辞后,即用笔墨涂“X”号在支票上,让马育航送还影佐家里,以示决心。两年后,陈炯明就因病去世了,去世时,身无长物。

  谈到曾任广东省省长的陈炯明时,对其素有研究的袁伟时教授认为,“作为广东法政学堂的第一届最优生,陈炯明体现了他尊重法理的一面。”

  陈炯明也许是广东法政学堂最具大众知名度的毕业生了。陈炯明1908年以最优生的身份,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1909年,他就当选为广东省谘议局议员,表现杰出,任常务驻会议员,被选为法律审查会会长。他锋芒尽露,旗帜鲜明。有人说,谘议局里最棱角分明的陈炯明和另一议员,都是毕业于法政学堂。陈炯明和一般军阀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具有民主思想,反对军治、党制,提倡民治。

  然而,因为陈炯明与孙中山的关系,陈炯明成了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袁伟时认为,剔除掉国民党加在他头上的不实之词,他本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陈炯明在任议员时,做过以下一些实事:一是坚决禁赌;二是保证人权,捉住匪徒不得就地正法,而须通过审讯;三是发展经济和教育;四是提议组织政党;五是参加了全国的谘议局联合会,在1911年发挥了极大作用。同时,陈炯明秘密参加了同盟会,参加了武装起义:辛亥革命以前,陈就作为一个政治家已产生了较大影响。

  1911年,胡汉民当选为广东省都督,陈炯明当选为副都督。孙中山要求胡汉民北伐,于是,1911年12月至1912年4月之间,陈主持广东省军政工作。还积极参与了暗杀清政府大员和黄花岗起义两件大事。

  辛亥革命后,各地既有政府的新军,又有依靠土匪编制而来的民军。有许多民军进入广东,七个“土匪头”占领了广东七个区,共有“土匪”14万8千人。民军为非作歹,把整个广东的财政给拖垮了,社会体系也扰乱了。当务之急就是稳定局面,一直到1913年,陈炯明都在担负起这个责任。他处理事务很干脆,开始专门整顿民军,把整个广东的局势稳定下来。

  一个受争议的爱国者

  但陈炯明做了三件有争议的事情。第一,1912年,陈炯明整顿军队,结果王河顺的民军进行抵抗,就和陈炯明的队伍对打起来了,陈炯明把他解决掉了。有人认为他是自己人打自己人,不应该。

  第二,报纸对此事的评论很多。有一份报纸造谣,说陈炯明下令解散新军。此事非常严重,陈炯明把报纸主编扣起来,直到查清楚,造谣者原来就是民军的一位参谋。同时,牵连到另一位报纸负责人陈定香。陈炯明把二人都枪毙掉了。这件事引起了很大反弹,参议会谴责他,别人也认为他在干预新闻自由,报复媒体。

  第三,1912年4月,因为黄世仲贪污军饷的问题,陈炯明把他逮捕起来。后来,胡汉民回到广东,接任都督,陈炯明不告而别去了香港。胡汉民把黄世仲枪决了。大家又把这笔账记在陈的名下。

  其实,即使这几件事陈有不当的地方,也是革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整个民国初年,陈炯明都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领导。功劳是主要的。”袁伟时在对陈炯明分析时,这样作结。

  陈炯明很爱国,反对袁世凯称帝,反对二十一条,反对外蒙古独立。1917年后,他领导粤军,建立了闽南护法区的根据地,一贯主张社会主义。此外,他还将桂系军阀赶出广东。

  一个富有作为的省长

  1920年,孙中山回来后,陈炯明出任广东省省长、粤军总司令。在此后的两年里,他建树很大。首先,他将全省的财政都整顿起来了。经济上,兴办实业,兴建公路,扶持民企等,把广东的税收用在工商发展、交通及学校等项目。在广州现代化的进程中,陈炯明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发展蚕丝、拓宽马路、建立无线电报等等。

  他发展教育,包括筹备广东大学,把陈独秀请来担任广东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另将广东高等师范学堂整顿和扩大。

  同时,他还提出民主政治,提出县长民主选举。

  他坚决禁赌、禁娼、禁毒,哪怕有人反对,说是截断了政府的财路,他也坚定不移。

  他还主张广东就建设为“模范省”,主张各省通过联省自治来统一,不赞成打仗。孙中山原来支持联省自治,后来又出尔反尔,想武力统一全国,为此不惜引入苏俄的力量,赞成外蒙古独立。他与孙中山的分歧在于两条统一路线的斗争。陈是走和平统一的路子,而孙走的是武力统一的道路。但是,孙中山的威望很高,又借得了苏俄的军事支持,陈炯明不擅长打仗,退到粤东一带贫穷地区,最终导致失败。但,这并不抹煞他的功绩,他为广东扎扎实实地干了一系列的实事,使广东在民国期间得到最好的发展

  “陈炯明是一个尊重法理的人,”袁伟时如是说。“陈炯明在新的法政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没有受过法政教育的人可以比拟的。”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侯虹斌

  图:

  学堂倡立者两广总督岑春煊。

  广东法政学堂的“继承者”——广东大学法科学院旧址。

  陈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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