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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贾将军》涉嫌抄袭《急公好义》名作家叶辛昆明输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9:52 云南日报

  曲靖作家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但他随后在市面上发现了一本由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写的《商贾将军》,翻阅之后发现,这本书和《急公好义》的内容雷同,甚至连书中的笔误也相同。随后,段平以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将叶辛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0万元。昨日,震惊文坛的叶辛抄袭案一审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辛侵犯了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惊奇发现自己作品的“克隆书”

  45岁的段平是曲靖市作协副主席,也是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的一名老师,多年前曾著写长篇

纪实文学《急公好义》,此书讲述的是云南宣威火腿大王浦在廷先生的生平纪实(云南民族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

  1999年末,云南高原影视公司有意将段平的《急公好义》改编为电视连续剧--《商贾将军》(群众出版社)。段平于2000年初交付了改编提纲,但在随后的一年里,对方始终找借口不肯签约。

  去年9月,段平在市面上看见一本名为《商贾将军》的书,翻阅之后发现,该书的内容和他的《急公好义》几乎一样,甚至连封面设计都差不多。

  上诉要求被告赔偿80万元

  随后,段平一纸诉状将《商贾将军》的作者--叶辛、出版该书的群众出版社以及销售该书的新知图书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销售《商贾将军》一书,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段平在诉状中说:“经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我的《急公好义》。”段平说:“叶辛《商贾将军》和《急公好义》相比,许多地方不但只字未动,甚至连《急公好义》中的笔误、校对错误也跟着照抄,叶辛的侵权行为可谓明目张胆。”

  轰动文坛抄袭案震动全国

  被告是著名作家叶辛,他曾创作过《蹉跎岁月》、《孽债》等作品,在文学界有较高声誉,其所创作的作品脍炙人口。因而此案在中国文坛内引起极大的震动。

  庭审中,叶辛的代理律师指出:叶辛不存在抄袭剽窃。他称,2001年5月,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宣传部通知叶辛去讨论电视剧《商贾将军》剧本,而剧本最后是受高原影视公司委托所写,关于版权问题,对方表示已经妥善处理。法庭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叶辛和高原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特别写了一条:“所提供材料的版权问题由甲方(高原影视公司)解决。”

  判决叶辛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著的《急公好义》一书以浦在廷先生的生平为题材创作的作品,除了固有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外,均属于原告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原告对该书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本案中,经对被告所著的《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可以看出,从原告所归纳的两本书的对比材料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均反映出二者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这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至于被告以其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订立的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作为抗辩,法院认为,由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并非《急公好义》的著作权人,其无权对属于他人的作品进行约定,故二者的约定不能成为被告叶辛免除其侵权责任的理由。被告叶辛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第二被告群众出版社只是书籍的出版发行者,其在出版发行该书之前与叶辛订立了图书出版合同,叶辛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也做出了相应的保证,应当认定被告群众出版社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第三被告新知图书城,法院认为其销售的侵权书籍是具有合法来源的合法出版物,其只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书籍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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