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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爆粗口麻烦缠身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8:54 东方网-劳动报

  被骂记者称保留诉讼权利

  前天在北京新闻发布会上爆粗口“炮轰”女记者的冯小刚,顺理成章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没有了贺岁片,冯大导演照样能在圈内外“火”一把,这也是一种本事。不过风光了一回后,后遗症也不少。昨天各大网站论坛出现了大量网友的帖子,不少网友甚至“劝”受辱的当事记者,马上去状告冯大导演。

  想骂就骂,小刚不后悔

  前天“炮轰”记者事件发生后,冯小刚本人对自己的激烈言词却并没有感到丝毫的后悔。事后他表示,对新闻发布会上的“言词没有什么可后悔的”。

  众目睽睽之下破口大骂,冯小刚如此失态并不是头一遭。要说上回因为自家地址被曝光,遭到“神经病”的骚扰,小刚借势发泄还值得大家“同情”的话,但这一次,不少网友认为冯大导演确实有些“失态”了。

  一位网友认为,为了先看哪部电影的“简单问题”,就给记者带上“挑拨离间”的大帽子,还把“操蛋”这样污秽不堪的语言摆在嘴边,实在算不上有修养和有内涵的体现。另一网友调侃地说,想骂就骂的冯导,的确是个“性情中人”。

  被骂记者保留诉讼权利

  针对不少网友对小刚此举是否违法的质疑,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以“这样的方式辱骂记者,可以算作在公开场合公然侮辱他人”。据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第一款,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冯导此番行为,或可“处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称,被骂记者昨天表示,她将向媒体正式宣布,要求冯小刚向她郑重道歉,记者本人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刘小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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