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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瑛要告小区业委会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7:36 扬子晚报

  著名艺人朱明瑛物业费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继她在朝阳法院一审中败诉、被判支付物业费2万余元之后,朱明瑛近日又宣布要和所居住的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对簿公堂,其理由是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就与北京建国物业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这一委托行为无效,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不当。

  据朱明瑛说,目前打官司已经花了七八万元,远远高于2万余元的物业费。官司已不
是单纯为自己的利益讨说法,作为名人有责任为一些典型违法问题的最终有效解决讨回公道。上诉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间还未确定。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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