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
二零零五文化年鉴之十大好书
第七
《表达自由》是一部纯理论的法学著作,因而,不同于其他阐释“自由”理念的哲学和文学著作,这部书缺少流畅和华美的词藻,缺少振奋人心的英雄主义的故事,缺少关于“自由乌托邦”的梦呓,缺少取消现实性的对“绝对”自由的空谈。甚至可以说,这是一部艰涩的书。
这部书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研究对象。1789年,美国在制定了世界第一部宪法的同时,由美国开国先贤麦迪逊起草了第一到第十修正案,俗称为“权利法案”,并在1791年的第一届国会上获得通过———从此时开始,美国的法律开始迥异于欧洲各国的大陆法传统。“权利法案”和欧洲国家的宪法、法律的不同点在于,许多国家的宪法或法律强调的是“政府保护公民的……权力不被剥夺”,而“权利法案”的重心在于“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力”。从法理学的角度来探究这个貌似渺小的分歧:对于前者来说,公民先天地处于政府的羽翼之下,是弱者受到强权的保护,所谓权力由强权赐予;对于后者来说,公民的权力是先天的,强权机构只能承认,无权介入,首要的是无权进行限制。西方有句俗话,一间破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当然更不能拆毁,就是这条法理的朴素阐释。
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是言论自由,这部书所研究的主题就是言论自由这一概念在美国的发展史。由于“权利法案”的特殊性,这一主题所阐释的,并不是言论自由的概念与范围,也不是言论自由的历史发展脉络,而是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的历史———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所谓对自由的保护,最终的落脚点,则是如何限制自由;自由固然是有边界的,但自由的体现,必须借助于限制的边界来确定;相对于政府以及法规的具体、清晰、没有“外延”的边界,自由的边界则是模糊与混沌的,向各种可能性发散。该书以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为线索,逐步阐述了美国宪法传统下,美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诸种限定的有效边界。
基于该书的主题,相对于其他阐释自由的哲学或文学著作,这部书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此:并不阐述自由的美好、合理性以及自由的定义———自由的美好、合理性以及定义无须阐述和表达,必须阐释、表达、说明其合理性的,恰恰是自由的反面(法律)。
■王言堂
图:
《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邱小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