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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就《无极》版权发表看法沈仁干:“馒头血案”侵权胡戈获悉后坚称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8:03 东方网-文汇报

  文/京讯

  网络短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权利?近来,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日前在京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称,根据《著作权法》,“馒头血案”对《无极》构成侵权。《京华时报》昨天报道了沈仁干的观点。

  至少侵犯作者三种权利

  沈仁干说:“先打个比方,一个作家写了一篇上万字的报告文学,一位剧本创作者未经作家同意,将这篇报告文学改编成了一个小剧本。两个作品内容基本统一,表达主题基本相同,只是名字换一下,你认为侵不侵权?‘馒头血案’用的是《无极》里构成作品实质性部分的一些镜头,不经授权,他把人家创造性的作品拿过来为自己所用,这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版权”。

  对于有人认为“馒头血案”和《无极》是具有不同主题、风格迥异的两个独立作品,不存在侵权一说,沈仁干认为,构成“馒头血案”故事的镜头大部分来自《无极》,它没有创作出其他人物形象,只是利用了一个央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形象把它串联起来。利用这个表现形式,将别人的东西重新拼凑一下,它不是自己的原创,胡戈使用《无极》这个作品是一种改编,他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拿去改编,就侵犯了《无极》的版权所有者的版权。

  对于有专家说胡戈对《无极》的镜头是合理使用一说,沈仁干认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对“合理使用”的范畴有明确规定,共有12种情况。我们再来看胡戈创作“馒头血案”的初衷,既不是为了教学科研,也不是为了新闻报道,也不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如果他是自娱自乐,并没有挂到网上,没事。如果上了网,著作权人对他提出意见,他马上叫网站撤下来,这也没事。但当时的情况是“馒头血案”在网上传播,而且愈演愈烈。这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至少侵犯了作者的三种权利:第一,侵犯了作品的改编权;第二,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第三,侵犯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尚无胡戈已被起诉信息

  胡戈在得知沈仁干的观点后坚持认为,他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胡戈自己的看法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一条规定,以个人学习为目的,比如说学生做作业时用了别人的作品,是不构成侵权的。”他还说:“如果真的有诉讼,我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胡戈的代理律师郭宇航说,目前他还没有收到有关胡戈被起诉的法院传票或任何信息。“我们坚持认为这不属于侵权作品。根据有很多,《著作权法》的精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

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规则、国外大量的类似判例以及公权私权冲突时该如何平衡双方的矛盾等,都是有利于我们的。”

  (本报北京3月5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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