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徐德芳责任编辑 黄维嘉
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和广告的叙述方式往往能体现某种“社会平均价值观”。根据这一理论,分析媒体和广告中的女性形象,有助于判断女性的社会地位。日前,两家机构在最新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社会两性平等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广告强调女性性特征
在首都女记协召开的“媒介有性别”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张祺副研究员发布了她所主持的研究报告———《电视广告中的两性形象》。
张祺介绍说,研究抽取了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和兰州五地的10家电视台的4935条广告样本,又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从中获得了999条广告样本。在研究样本中,青年女主角占83.1%。而且从外观上看,女主角“理想”外观比例占81.8%.相比之下,青年男主角只占61.6%,而且“理想”外观比例为51.0%。
研究中,外观的指标限定为相貌和身材。张祺还介绍说,26.4%的女主角衣着突出了身体的性特征,而男主角则为4.1%。在出现女主角的广告中有63.5%的特写镜头,而在出现男主角的广告中则仅为26.2%。张祺认为,广告中的特写部位强调了女性的性特征,说明我国电视广告中存在着性别歧视问题。
新闻报道仍为男性主导
与此同时,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则发布了“谁制作新闻?———全球媒体监测项目”报告。报告指出,全球新闻报道仍为男性主导,电视广告中存在明显的性别刻板定型问题,且有一些广告涉嫌性别歧视。
监测结果发现,女性人物仅占被监测报道总数的21%。作为新闻人物,女性在很多职业领域得到的报道都与实际比例不符;出现在新闻中的专家和发言人大部分是男性(专家83%,发言人86%),而女性被描述为受害者的几率却是男性的两倍。该监测项目旨在推动全球新闻媒体对女性和男性进行公正和平衡的报道。每五年举行一次,是目前惟一在全球范围内对新闻对女性和男性的报道进行系统监测的项目。2005年的全球媒体监测有76个国家及地区参与,涉及报纸、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
女性广告等于女性歧视?
《电视广告中的两性形象》报告的研究方法也遭到了质疑。网易网友对该报道的评论已超过400条。其中一条留言称:“连鲁迅都承认林妹妹流的汗是香的,说明美女本身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反之,难道把广告形象都换成男性就是尊重女性的表现?”
曾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创意总监的自由广告人路内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手头没有确切数据,但可以肯定,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广告业在使用女性形象上比中国更为频繁。如果认为广告中的女性形象是对女性的歧视,那么中国在维护女性形象方面做得比很多发达国家更好。
文化批评家张闳认为,电视广告强调女性特征,并不能简单地得出“性别歧视”这一结论。电视广告对女性的态度,应该体现在广告的内容中,而不是简单的女性形象数字统计中。如果能具体到电视广告在使用女性特征时的态度,比如是否存在侮辱性语言,或者色情暗示等等,这样的统计才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