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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了 影分级制还要等多久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7: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华人导演李安执导的《断臂山》,在刚刚闭幕的奥斯卡上风光无限,但因为题材敏感,影片不予引进。

  ●中国演员章子怡因主演好莱坞大片《艺伎回忆录》,在国际影坛备受注目,但因
为该片题材是日本艺伎,据说有部分内容“涉黄”,因此不予引进。

  ●本报问卷调查10位中国电影人,10位影人呼吁现阶段电影审查制度必须改进,电影分级制度应尽快出台。

  由华人参与主创的电影《断臂山》和《艺伎回忆录》分别在今年奥斯卡上拿到了三个小金人,但遗憾的是,这两部本该是中国影迷最希望看到的影片却直到现在还“不能引进”。究其原因,官方的说法非常模糊,而民间的猜测则毫不讳言的直指电影审查制度:一部同性恋题材,一部日本艺伎故事,再优秀的艺术表现力也无法掩盖其本质上的敏感和危险--当然,这里所言的“敏感”和“危险”仅放在目前模糊的电影审查解释空间而言。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中国电影越来越需要一部法律来取代目前的《电影管理条例》。

  1984年,中国的电影法有了第一稿。20年过去,电影立法在2004年开始提速。今年是2006年,按照立法进程表,《电影促进法》应该是已经草案初成,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出台实施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电影促进法》在今年出台的可能性十分微小。而记者日前根据一份在2004年由电影局下发的关于电影立法问题问卷的重新调查中发现,10位电影人一致认为:我国出台分级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在现阶段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改进电影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尽快繁荣中国电影工业。

  等了20多年电影促进法还是难产

  

  2006年1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级广播影视局印发《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要点中提及“大力推进《电影促进法》的起草。”而两年前,也就是2004年1月8日,一份名为《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上已经明确提及《电影促进法》的概念。从2004年的“起草”,到2006年的“起草”,整整两年时间过去了,《电影促进法》在大多数民众的观念里还是水中花、镜中月。

  2月18日,曾经深度介入此事的清华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告诉记者:“(《电影促进法》)今年肯定不会出来。”当初曾经“举双手赞成电影立法“的政协委员、著名编剧、电影立法议案提交者王兴东在同一天告诉记者:“我还是坚决支持电影立法,但目前我一点消息都没听到。”

  2月初,记者向峨眉院线董事长申书凤问讯《电影促进法》的最新进展,申书凤回应:“最近好像是有几个调研小组分赴全国各地,但调研人员没有明确说明是就《电影促进法》征集意见,只是谈到了一些电影市场方面的问题。”至于《电影促进法》的草案到底出台没有,申书凤没有给予明确地答复:“当时的调查是由开放式的问题构成,我们并没有见到草案本身。”峨眉电影制片厂厂长、四川电影家协会主席李康生在被记者问及《电影促进法》时显得有些吃惊:“《电影促进法》?好像他们当时是有一个调查问卷,但后来我交给办公室主任,也就没有过问了。最近似乎没有再听说有什么新的动静。”

  从这份问卷开始到现在,近两年来,相关部门究竟为此做出了一些什么样的努力?在调查中,为何这么多的电影业内人士都一致表示“没有动静”呢?《电影促进法》究竟是临盆还是难产?中国影协副主席康健民对记者透露,在他所了解的范围内,关于《电影促进法》最近一次动态是去年电影局在北京组织召开的一次小范围业内人士研讨会。关于这个会议本身,康健民用了“印象不深”来形容。据说在那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者的意见高度一致,因为没有讨论什么比较细化的问题,大家没有争论,有的只是一致呼吁,希望尽快完成立法,以法制的形式尽快实行电影分级制度以及电影审查制度。

  中国影人集体盼望电影分级

  早在2004年下半年,电影局宣发处向全国各个院线和电影制片厂发放了超过600份关于《电影促进法》的调查问卷,问卷当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包括电影审查制度和分级制度,另外,关于“打击盗版”、“电影产业哪些环节允许外资进入”、“国家对进口影片实行配额制”等问题也被提及。比如电影分级,大家都认为好,应该分,那么怎么样分?分多少级?谁来分?标准参照物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没有在问卷当中征求到民间的声音。

  时隔两年,在《电影促进法》仍然还处于出台时间未卜的阶段,记者将其中最为敏感、同时也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见后)列出,对张杨、王光利、谢东、章家瑞等10位电影人进行了问卷重访。

  1关于制定分级制和电影审查制度,是否有必要?

  选项:A完全反对、B比较反对、C无所谓、D比较同意、E完全同意

  选择结果:完全同意(10人)

  备注:10位被访问的电影人都认为,现行审查制度“审查标准比较单一”、“实际执行过程中透明度不高,审查时间过长,效率有待提高”,“标准存在过多解释空间”。应做到“审查程序透明化、公开审查结果”、“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查周期”。在审查机构的建设方面,被调查者认为现在的审查人员过多过杂。

  2《电影促进法》是否有必要制定电影分级制度?

  选项:A是B否

  选择结果:是(10人)

  3现阶段我国出台分级制度时机还不成熟,所以不予制定?

  选项:A完全赞同B完全反对

  选择结果:完全反对(9人)

  备注:如此看来,电影分级制度已经在业内形成了共识:无论是电影生产的哪个环节,电影人们都认为现阶段出台分级制度是必要的。

  规范电影行业分级制作用大

  如果说十位电影人的问卷回复还只是代表个人立场,那么最近几年中国电影工业在迅速发展中凸显出来的冲突和碰撞则站在历史的高度上来提出了及早立法的迫切要求。

  除了文章开头提及的《断臂山》和《艺伎回忆录》无缘中国影院,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去年叱咤香港的电影《黑社会》,几经波折,最后到内地变成了结局都两样的《龙城岁月》。《黑社会》个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是继《江湖》失地内地之后特意为适应内地审查制度而力求“合时宜”的影片,从剧本时期就已经开始频频在电影局露面,但最终还是没能改变被改头换面的命运--不是制片方不明白,是审查制度变得太快--模糊和感性的审查标准在现阶段并没有细化的法规来进行规范。

  北京电影学院电影研究所的陈晓云博士谈到电影立法的问题时认为:“像分级制度和审查制度这样的问题,以前是感性评价,模糊概念,更多的不是可操作性的东西,个人化痕迹很重。现在就是要以立法体系来规范这些东西。”最早将电影立法作为政协提案交到两会的政协代表王兴东也认为:“电影市场化就是法制化,法制化需要法律条文,这就需要电影早日立法,照章办事可以避免很多人为因素对国产电影的伤害。”

  另外,由谁来进行电影审查也是一个问题。圈内流传,《不见不散》就曾经遇到过一段哭笑不得的审查经历,其中有一段台词戏言要在喜马拉雅山南侧炸开一个口子,引来印度洋暖流把青藏高原变成雪域江南。不料这段葛优的经典台词却让一些水利专家坐不住了,他们写信给电影局,说这段台词不尊重科学,甚至有可能引发思想混乱云云,并要求修改影片等等。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电影人在问卷上反映出来的观点:电影审查应该专业化,审查机构应该由业内人士组成。而站在电影产业的高度上来谈及电影立法的迫切性,专家们的呼吁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2005年度中国电影产业投资分析报告课题组组长兼课题主持人巴曙松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电影立法对于电影产业的好处:“加快《电影促进法》等的立法工作,为外部资本进入电影行业提供法律保障,这不仅包括准入门槛的降低,而且包括兼并、收购等一系列游戏规则的制定,为各类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电影行业创造条件。”在国内电影业人士看来,尽管近两年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暂行规定“等文件,但还不够。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尹鸿认为:“最重要的是尽快推出《电影促进法》。

  不管是电影行业内部各个环节,还是普通的电影观众,电影立法对于中国电影工业来说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契机。对于观众来说,改变的可能是最为直接的;而对于电影产业来说,这种改变可能是长期的、后置的,但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来影响,什么时候开始影响,《电影促进法》都将最终将影响带到大银幕上。

  电影促进法始终雾里看花

  既然包括导演、制片、院线以及专家都表示不太清楚立法进程,那么电影局作为当事人应该最为清楚。让人不解的是,记者在试图采访电影立法问题的核心人物时遇到的全部是拒绝。电影局副局长陈丕民匆匆对记者回应了6个字:“正在积极进行!”

  事实上,相关部门曾经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谈及《电影促进法》的进程,而且前景似乎“看上去很美”:2005年2月21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和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法规司司长朱虹分别在广电总局网站和网友聊天时信心满满地谈及这个问题,童刚介绍说:“《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现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法框架已经初步搭建完毕,力争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2005年8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对媒体表示:“《电影促进法》起草工作正在推进,框架进行多次修改,年底前在业界征求意见,力争明年在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而在2005年底电影工作年会上,电影局局长童刚做年度报告时再度披露《电影促进法》的进程:“为了推进《电影促进法》制定,电影局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召开了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目前,该法已草拟出初稿,正在组织社会调查,广泛征求广电系统和业外人士的意见。”

  峨眉院线董事长申书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立法是一个十分严肃和复杂的问题,需要长时间的铺垫工作,包括大量艰巨的调研工作。”不少人和她持有相同的谨慎观点:“不要说电影立法说了好些年了,有些行业的立法一拖就是十几年,到最后还是没有形成法律。所以电影立法一时半载出来不了也不稀奇”。或者:“我们国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敏感问题一旦形成法律条文,将带来行业当中巨大的动荡,不慎重不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说:“行业立法牵掣到太多敏感问题,但电影行业又毕竟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一旦行业规范形成法律,很多问题就将无法继续‘模糊’下去,这是权力机构不得不反复权衡的问题。”

  链接-他山之石

  德国:根据德国国会通过的《电影促进法》,票房收入中的2.3%上交给德国电影促进署。此外,德国电影促进署每年还可以从电视台和录像带经营者两方面提取资金,然后将资金用来资助德国本土电影的拍摄。

  韩国:1997年,韩国将原《电影法》中有关电影拍摄的审批审查制度改为申报制度。如果影视作品中出现有伤风化、有违传统道德或者违法情节,则完全由个人、民间组织提出批评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美国:美国电影被分为五级,G、PG、PG-13、R和NC-17。G是老少咸宜;PG属于警告级;PG-13是13岁以上青少年需辅导观看;R是17岁以下青少年需父母陪伴观看;NC-17是17岁以下青少年禁止观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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