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近年来愈来愈像“偷窥狂”。从去年的舒淇、郑伊健,到今年的黎明和吴彦祖都相继被记者偷拍到在家中的私密照片。香港艺人的私生活已经被侵犯到人人自危的可怜地步。为此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日前站了出来,有会员向立法会提出建议,希望凡是损害被监察者“合理私隐期望”的行为,应列作刑事罪行。
偷拍太容易
最新一个偷拍受害者是吴彦祖,以他露肌肉和女友一起被偷拍为封面的八卦杂志卖得很好。而之前有本杂志更是连续两期大篇幅报道黎明、乐基儿家中“情欲事件”,新闻一出便轰动全港,甚至再版。据了解,偷拍其实不难——一台DV搭配高倍率望远镜头,即使在深圳也能够偷拍到香港某豪宅的情况,黎明就是隔海被偷拍的。有记者直接表示找个相同高度的楼层坐着等,艺人回家就很容易松懈,等得久就一定拍得到。
立法有难度
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日前香港的法律改革委员会有会员建议任何进入及逗留于他人住所内,意图观察、偷听或取得个人数据的行为,又或在住所外进行的偷听偷拍,并损害被监察者“合理私隐期望”的行为,应列作刑事罪行。
针对这个建议,一向擅长偷拍的《苹果日报》立刻作出回应,其发言人表示十分关心秘密采访若被刑事化,担心会制造“不必要及过分严苛”的采访限制,会让媒体失去新闻采访自由和剥夺公众知情权。一家畅销杂志高层人士说,听了法改会建议感到十分模糊:“何谓合理期望?
这是很难判别的。”不过有八卦杂志高层表示往往有私隐偷拍的销量肯定好,广告客户也愿意投放广告,所以一般狗仔跟踪在香港很难大做的情况下,杂志为生存只好不断尝试去偷拍艺人家里私生活。
艺人很赞同
黎明的经纪人陈善之表示,此项建议对艺人和对一般市民都是好事,而现在娱乐界的追踪采访情况,已令艺人感到困扰,相信立法后“娱乐圈的人都会开心”。
曾被偷拍家中生活的郑伊健也是全力支持建议。他担心现在的杂志有不少偷拍的“过分”照片,如何教育下一代。
吴彦祖则表示没有责怪偷拍者,因他们只是打工,如果立法订出何谓非法侵犯私隐行为,设下底线及规范,会是一个好方案。 港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