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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肖像权受侵犯 法院判决侵权方赔40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8: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专电(记者牛爱民、周玥)记者11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侵犯演员张铁林名誉权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铁林经济损失40万元。

  据了解,张铁林在2003年初发现,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自2000年11月以来,未经他授权许可,在全国许多地方的白酒商业宣传广告中使用他的肖像。如在“安徽风采”福
利彩票上刊登的“金种子酒”“种子酒”广告中,在“种子老窖”的手提袋上和在安徽、武汉、郑州等街头户外所做的“金种子酒”“满房烧酒”广告牌中,均使用了张铁林的肖像。

  张铁林认为,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为此,他将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张铁林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身着清朝皇帝装的张铁林形象做广告,构成了对张铁林肖像权的侵犯;同时,名人肖像具有商业价值,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张铁林使用肖像的市场空间造成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张铁林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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