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本报A27版《徐州一企业“掉包”〈同一首歌〉》的消息引发连锁反应。究竟是徐州企业“掉包”还是报料人情况失实?记者昨日进行了跟踪采访。
记者联系到该企业发言人李女士,一接到记者电话,她便急忙说,“我一天都在跟你们联系,那个报料人说的都不是真的!我们有证据。”李女士说,“我们跟《同一首歌》签的是正式合同,怎么会倒变成了我们‘掉包’?”随即,她给本报发来此次演唱会的协议
书。从协议书上看,双方确于2006年3月28日“经友好协商,共同举办‘《同一首歌》——走进徐州’大型演唱会”,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李女士同时还发来了一份孟欣亲笔签名的发给该企业的回复函,函中孟欣也确认了同意“于2006年5月20日在江苏徐州举办《同一首歌》”,也同意在晚会上首次推出《同一首歌》的创新品牌《中华农民秀》。李女士气愤地表示,“我们已经向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视演艺中心和《同一首歌》栏目组发了函,要求确认报料人钟先生是否代表栏目组的观点。”
然而,记者从李女士传来的两份文件中却发现,协议书上双方确认的活动是“《同一首歌》——携手东宝·走进徐州”大型演唱会,可是在4月2日孟欣亲笔签名发给该企业的回复函中,却称这次活动为“《同一首歌》相约东宝——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节目系列”大型演唱会。也许,就是这两个概念的不同造成了现在的纠纷。对此,李女士表示:“我们以为这是一回事,所以并没在意这两个概念的差异。跟孟欣谈的时候认可的活动主体就是‘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宣传上我们打了‘《同一首歌》走进徐州——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有什么错?”(马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