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品三国》书稿要面向全国出版社进行无底价拍卖,这在中国出版史上史无前例。消息一出,举座哗然。之前,已有 35家出版社通过各种途径对该书表示了出版意向,但是,当这些出版社收到央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寄去的标书后,却纷纷傻了眼。不少出版社抱怨,这分明是“霸王条款”————夹杂着太多的“不平等条约”,原本渴望一举胜出的出版社郁闷在胸,不知下一步究竟该进,还是退?
历来都是由出版社和作者共同起草、拟定的图书出版合同,因其性质变成了竞标,连出版合同的拟定者也变成了单方面的。出版社要参加竞标,前提条件是必须默认由甲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乙方(易中天)拟定的合同。也就是说,出版社(丙方)在竞标过程中填下各自的版税、起印数和 3年保底发行数外,剩余的就是等待是否被选中,而且即便中标了,还得承担市场风险。但甲方和乙方则在圈定竞标者后便可以坐享胜利果实了。
该合同第六条规定:甲方应于丙方付清全部首批款项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交付丙方。
双方约定版面字数(包括图、表)不低于 18万字。为啥出版社必须在付清部分钱款后方能看到书稿?万一出版社对稿件不满意怎么办?作者是否有义务修改原稿?为何合同中没有就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做任何的注明?
合同第九条规定,作品的书名、封面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无论首印和重印,每册图书均须配备乙方提供的节目 VCD光盘一张,该光盘由乙方负责制作,丙方支付制作费用 0.95元/张。如无此内赠光盘的图书,一律视为盗版。此外,图书封面须标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字样或标志,图书封底勒口处呈现《百家讲坛》栏目信息及音像制品销售信息,具体内容由乙方提供。
出版社不明白,为什么销售图书还一定要搭卖 VCD光盘。大部分读者在买书时最关心的是价格,附赠光盘肯定会增加成本,而这个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买书人身上。试问,谁愿意多花这个冤枉钱?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音像部负责人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合同只是草签的合同,还不是正式协议,5月22日产生正式竞标结果后,肯定会三方坐下来签一个正式条款。一切都可以再拟定,说不上什么“霸王”不“霸王”。
“至于提到了在书中附赠 VCD光盘,我们没有卖高价,只是卖0.95元/张。之所以加光盘,我们倒是从保护出版社出发,使它区别于盗版书。至于条款中的一些规定,确实有对《百家讲坛》品牌的宣传,但我们全力包装成功的一个东西,完全有理由来制定一些规则。”
针对标书中的“霸王条款”,易中天表示,大家认为的所谓“霸王条款”,是操作上没有把话说清楚,但肯定丝毫没有“霸王”的意思和初衷。当记者希望就具体条款与易中天进行深入探讨时,易中天表示,在5月22日正式竞标前他不会对此发表任何意见。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