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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七类分子·九种人·二十一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11:00  南方都市报

  旧年旧词

  林野王专栏

  例句:12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的通知》,规定清理“九种人”的政策界限。至12月底,安徽“清队”运动发展到高潮,揪出“阶级敌人”和“有其他问题的人”43万余人。

  ——摘自《安徽省志·公安志》

  分类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哲学。孔夫子的名言,必也正乎其名,说明了分类和正名的重要性。近代社会,动植物分类学和人种分类学同时兴起,如今人们耳熟能详的白人、黄人、黑人等分类,就是建立在西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基础之上。

  20世纪后半期,中国的人种分类学异常发达,根据时间不同、社会形势不同,将人区分为各种类别,类别之间互相交叉——之所以称其为“人种分类学”,是因为,中国对族群的分类,往往附属着血统、遗传学观念。当时有一首民间诗歌,“圣人编撰百家姓,为何有丑又有净?龙生龙来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如今信神不信命,血统是面照妖镜。”

  最初的一个人种分类学名词,叫“四类人”,诞生于1948年划分阶级成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这里的“坏分子”,指的是家庭出身好,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人,就是所谓的盲流。

  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产生了“五类人”,就是俗称的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后来又有了“七类分子”,在黑五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叛徒(曾经的叛节者)、特务(被怀疑为

国民党或美帝国主义等敌对势力效力者)。1968年,在《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的通知》中,在“七类分子”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走资派和现行反革命两类人,简称“九种人”。

  而在这之前的1967年,《公安六条》发布,还规定了一个“二十一种人”,将当时的所谓“坏人”一网打尽: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政、警、宪、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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