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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律师向刘德华发律师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06: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被称为“杨丽娟维权第一案”的杨丽娟诉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因涉及隐私,该案选择不公开审理。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完成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未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期做出公开宣判。昨日,杨丽娟及其母亲的委托代理律师李天天还在博客上写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怀着诚意给她100万的经济赔偿。《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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