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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新标准将实施 深圳业者集体抗议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40 深圳商报

  【本报讯】离最新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公示结束时间仅剩一周,深圳歌舞娱乐业的从业者终于积极地行动起来,他们要踩着时间的尾巴向“每间包房12元”的新标准坚决说“不”。昨日下午,近百家企业齐聚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集体向国家版权局“砍价”,希望新收费仅在原有0.072元/平方米营业面积·天的基础上上浮20%~30%。

  “国标”是“深标”6倍

  8月21日,备受业界关注的向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方案终于出台: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这与深圳两年多来执行的标准大相径庭。200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罗湖区100余家卡拉OK厅以及南山区、福田区的部分卡拉OK厅签署协议,歌厅有偿使用音乐作品词曲的价格为0.072元/平方米营业面积·天,是音著协给出原价的6折。

  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现场算了一笔账:以其下辖100多家歌舞娱乐场所为例,总计3000余间包房,若按“国标”需缴纳费用1300多万元,若按“深标”只有200多万元,高出近6倍。

  深圳业者集体“抗议”

  昨日下午,与会的近百家企业对“国标”表示“集体抗议”,他们纷纷认为,新标准计算方式欠妥,未考虑实际运营情况,若不修改,企业将难堪重负。

  毕达奥夜总会董事长苏幕辙计算说:“我们共有38间包房,以12元/间计算,每天上缴费用达456元,一个月就是13680元,一年就是16万元。这对于经营者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正大娱乐城董事长董贺新也觉得委屈,他告诉记者,该企业是一家韩国会所,共17间包房,除会员单位外不面向公众营业,“我们最好时有七八间在营业,最差时只有一二间,如果不论营业与否,都按包房量收费,我们就亏大了。”

  加州红属量贩式KTV,其总经理沈志强发言说,对“国标”坚决反对,因为包间大小不同、消费标准不同,如果搞“一刀切”无异于“削足适履”。

  张效坤指出,根据全国歌舞娱乐业调研情况,KTV包间的日平均营业率仅在20%左右,节假日有望达70%,几乎没有一日可实现100%上座率。“国家标准若在深圳统一实施,意味着罗湖区一家中等面积的卡拉OK厅每年平均要缴纳13万元,对于经营者来说,负担太重。”

  “上浮方案”即将送达北京

  一周前,罗湖、福田2个区的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理事会曾探讨出一个“砍价”方案,即每个包间每天收费最低不低于1元,最高不高于2元,这较“国标”整整降低了11倍。不过,深圳业者仍然表示“不太容易接受”,原因还在于行业不够景气,成本提升太大。

  于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近百家参会企业昨日全票通过“上浮方案”,即在原有0.072元/平方米营业面积·天的基础上,上浮20%~30%,约8分至1角。据透露,这一方案将于9月19日送至国家版权局,并于9月21日即公示结束次日交予版权局会议讨论。

  此外,他们还给出了三点意见:第一,深圳可否仿照上海,将歌舞娱乐业者划分为“高档、中档、普通、量贩式”四类,依照不同档次执行不同收费标准;第二,版权收费旨在保护

知识产权,但现在KTV内仍存在“盗版”现象,国家版权局在收取费用的同时能否提供相关服务,如提供正版光碟、免费提供新歌下载等;第三,希望相关部门充分考量实际运营情况,若“国标”不变更,将考虑采用“只使用MV中的音乐而不使用画面,由经营者自拍MV”的方式去规避这一高额费用。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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