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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收卡拉OK词曲版权费 图像版权费仍不缴付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6:4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建国)有关“每间包房每天收版权费12元”的争论尚未平息,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根据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昨天起向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发出收取2006年度词曲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通知。这意味着,目前上海仍不启动卡拉OK图像使用版权费的缴费工作。

  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在全国率先代理娱乐经营场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音
乐著作权使用费,2003年非典期间,有不少娱乐场所歇业,因此,部分经营单位曾一度中断缴费。这次向全市发出年度缴费通知后,得到了迅速的反应,到昨天为止,已有27家经营单位缴纳了近40万元使用费。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会长周敬说,根据《代收协议》,拥有80间以上包房的经营单位第一次缴年度版权使用费为6000元,以后每年递增30%。记者粗粗计算,依据《代收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拥有80间包房以上的场所,累计到今年,全年的版权使用费为20000余元;而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缴费标准,拥有80间包房的经营单位全年需缴纳的费用超过35万元,难怪经营者们大为不满了。

  这次在全市展开的著作权使用费大规模收费工作,并不包含图像版权部分,这并非上海的经营者不愿意缴。周敬指出,到目前为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未取得合法资质,因此,只能按照有关协议向有资质的收费主体缴费;此外,根据“谁使用谁付费、不使用不付费、多使用多付费”的原则和有关法规,卡拉OK电视图像版权使用费的统计手段、计算方式尚未建立,收费主体也没有确认,所以,经营单位不可能稀里糊涂地缴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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