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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称 KTV收费标准月底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12:0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刘迪)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收费标准。其中,上海地区收费最高——11.1元/天/终端(包房)”。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淑萍,她表示:“‘11.1元’的说法只是一个参考数字,谈判尚在进行之中,最终结果将在本月底公布。”

  今年5月以来,上海地区卡拉OK企业共同委托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就版权费收费标准事宜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代理方进行谈判,至今仍未形成一致意见,最终结果将在本月底公布。徐淑萍表示,标准的制订既要维护知识产权、尊重音像作品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卡拉OK企业的健康经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也是昨天刚刚得知所谓“11.1元”的收费标准。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个数字和国家版权局2006年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封顶标准相近,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数字。

  消息一经传出,就有市民表示担忧,“著作权收费是否会引起K歌消费上涨?”“即使计费标准不变,是否会通过超市、自助餐涨价的方式变相将费用摊给消费者?”徐淑萍认为,著作权使用收费对于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至于是否会引起卡拉OK消费价格上涨,还是要看企业自身对于成本的消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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