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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诉百家KTV首次开庭 向3被告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1:40  京华时报
音著协诉百家KTV首次开庭向3被告索赔60万

音著协的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上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诉百家KTV侵权案,首次在东城法院开庭,包括东方金柜在内的3家KTV分别遭索赔20万。因多家KTV未交付著作权使用费,音著协在北京7个法院首批对100家KTV提起诉讼。

  昨天上午,音著协的代理人携带一堆唱片出庭。代理人说,该协会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会与相关权利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康定情缘》等51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国家版权局在2006年明确告知,KTV行业应向权利人交付著作权使用费,音著协有权代表权利人享有这些权利。

  今年9月,音著协向北京首批约300家KTV发出警告函,通知经营者办理付费手续,否则协会将以诉讼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协会规定,KTV每个包厢使用歌曲的版权费上限为每天12元。目前仅有十几家KTV支付费用。

  经调查,该协会发现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在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完整收录了其享有权利的多首歌曲的音乐电视作品,但对音著协督促交费的通知置之不理。代理人说:“KTV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者,获取利益,生存的第一要素是有音像作品供其使用,因此,向音著协付费是其法定义务。”据此,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各赔偿经济损失20万。

  3家公司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称不能接受对方索赔20万的请求,均表示对缴纳版权费用标准和费用去向不清楚,认为目前收费的标准过高。一家歌厅的负责人还提出,音著协今年5月才拿下法人执照,却要收取去年的版权费。

  此案还在审理中。

  -庭后追访

  KTV:应按点歌率收费

  东方鑫地牟姓负责人表示,以前从来没听说过版权使用费,现在突然有人说要付费,否则就起诉,他们觉得很茫然。曲库里有上千万首歌曲,这次如果赔偿20万,以后歌星再来起诉的话,他们担心会陷入“罗圈”官司。

  该负责人称,东方鑫地有26间包房,每个包房每天收费8元,但营业不好的时候,每天开不了几个包房,按包房收费显然不合适。“应该按照营业额的多少,或者点歌率来收费。有的歌曲没人点,我们不该为此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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