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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0多饭店恢复播背景音乐 版权该怎样收费(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13: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两天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又做出公开回应,就协会的成立与性质、协会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要内容、协会收费主体及收费标准的合法性问题、收费用途公开问题等进行了答疑。张晏珲强调,现在实施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9月21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参考标准。由于是多年前制定的,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显然较低。协会代著作权人行使民事权利,收费标准不需经过物价局批准。

  去年12月17日,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云南省旅游业协会饭店分会、昆明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联合发出《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公开信》,提出多项质疑,包括前述三大主要分歧,以及国家版权局作为版权保护职能部门有无权力对具体的收费行为进行定价或者价格批复;涉及到行业、企业的大范围收费行为,饭店方是否有权提出或者音著协是否有义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

  “卖东西要主动提供产品,而不是客户去猜或者上门去查,这是基本的商业规则。作为消费方,行业、企业是有知情权的。然而,长期以来,音著协并没有就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详细和有说服力的诠释,难免令人产生质疑,甚至反感和抵触。”杨艾军说。

  【建议】

  保护知识产权还需细化

  对于这场国内罕见的“静默行动”,张晏珲说,从普法的角度上讲,其实并不是坏事,“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国案例很多,但能引起这么大关注的并不多。”

  不少律师也认为,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目前国内相关规定、标准尚需明确,普通民众的认识尚需提高,关于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也需要不断磨合和创新。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国外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通常会限定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对象,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收取使用费,宾馆大堂一般是不收的,音乐餐厅则另当别论。版权保护有利于保护创作人的积极性,但要充分考虑传统心理习惯,慢慢来。

  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林提出,首先,背景音乐的收费性质应属于民事范围收费,音著协有权决定收多少钱,饭店也有权停止播放被授权的音乐。收费标准不宜一刀切,应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协商。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更细化的法律法规,以不断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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