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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卡拉OK不能再吃“霸王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7:07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建国)虽然在北京等地,拒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屡屡成为被告,而且几乎无一例外败诉,但本市的少数经营场所仍然“我行我素”地既拒缴版权费,又一如既往地侵权使用作品。但是,享受“免费餐”终归要付出代价。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天上人间娱乐公司等4家卡拉OK经营场所,最近被权利人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批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去年起,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与负责代理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协议,以大大低于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截至上个月,本市经营场所缴纳的版权费为2200多万元。有关人士指出,尽管许多场所不同程度地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如数缴纳版权费。但是,目前全市730余家保持营业的卡拉OK经营场所中,还有100余家尚未或者拒绝缴纳版权使用费。

  在这次诉讼行动中作为原告的北京天语同声公司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天上人间娱乐公司、乐翻天娱乐公司、添欢夜昙文化娱乐公司、艺宝娱乐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向公众放映《Super Star》《不想长大》等总计66首MTV,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该公司作为权利人,请求法院判令4家企业从曲库中删除侵权曲目,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54454元。其中的上海添欢夜昙文化娱乐公司还被中音传播(深圳)公司推上被告席,原因同样是涉嫌侵权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隐形的翅膀》等34首音乐电视作品,原告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950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自2007年初开始实行卡拉OK版权许可以来,权利人从未在本市开展过诉讼类的维权行动。因此,这次4家经营场所因涉嫌100首歌曲侵权而被告上法庭,成了上海卡拉OK维权行动打响的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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