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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起KTV版权案开庭 福州5家KTV被索赔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6:2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我省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案,原定17日开庭,但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获悉,这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好享唱KTV卡拉OK版权侵权一案,已延至今日下午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乐满堂KTV卡拉OK版权侵权案也将于22日开庭。

  今年5月以来,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卡拉OK版权维权系列行动。在我省,福州首批5家KTV企业被推上被告席,共被索赔70万元;厦门也传出哈乐音典等8家KTV被告上法庭,被索赔120万元。

  音集协方面称,此次起诉,是要求侵权场所支付某一首歌曲的侵权费,而不是要对方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只要卡拉OK经营场所不支付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就会一直告下去。按福建一首一万的起诉赔偿金额,100首就要赔偿100万。

  音集协有关负责人称,近期还将在福州等地展开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另据介绍,在目前陆续接到律师函的卡拉OK经营场所中,已有多家表示愿和解并交纳版权使用费。

  但据了解,自2007年启动版权收费以来,截至目前,我省仅有福州的欢唱、米乐星及厦门、泉州的各一家企业交纳版权费,而全省共有逾1500家KTV。

  我省首批被诉5家KTV企业之一的福州乐酷橙KTV称,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都不会将此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本报记者 王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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