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王源名誉维权案被告在微博发文,向王源致歉。
![王源](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227/w440h587/20190404/-4Qt-hvcmeuy4145763.jpg)
![判决书](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280/w630h2850/20190423/X5TZ-hvvuiyn7671201.png)
![致歉信](http://n.sinaimg.cn/ent/transform/722/w630h892/20190423/DSX5-hvvuiyn7671199.jpg)
新浪娱乐讯 4月3日,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微博][微博]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判决两名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4月23日,王源名誉维权案被告在微博发文,向王源致歉,表示:“本人现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108号判决书之判决结果,就本人在自己微博中发布的关于王源先生的不当言论,向王源先生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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