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许魏洲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须向许魏洲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本案所获赔偿金将全额捐赠公益。
案件播报
许魏洲
新浪娱乐讯 3月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一则案件播报,表示:许魏洲[微博]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须向许魏洲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本案所获赔偿金将全额捐赠公益。
原文如下:
2020年2月24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歌手许魏洲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再度胜诉。
被告于*乐因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羲月姐姐”中公开发布针对许魏洲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许魏洲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本人使用的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向许魏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
此外,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许魏洲首例名誉权纠纷案件曾于2019年8月12日一审胜诉,被告田*瑾因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依旧花香浓”中多次发布针对许魏洲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许魏洲名誉权的侵犯,须向许魏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
许魏洲先生在委请本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之初即已表示:如若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公益。后续,本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该案判决的生效及履行情况,并代许魏洲先生推进捐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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