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支持,签约前已存在
姜云升
原标题:支付636万,姜云升解约!经纪公司要求其不得再使用艺名“姜云升”?法院:不予支持,签约前已存在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音乐人姜云升(本名姜振乾)姜云升与北京爱和钦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姜云升诉称,与被告爱和钦成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解约协议》,约定由原告支付600万元及36万元经济成本作为解约金。原告支付解约金后,被告并未将直播签约金、剩余合同款支付给原告。根据《解约协议》约定,被告违反约定,应向原告返还全部解约金。
被告爱和钦成公司反诉称,原告未足额支付解约金,且将音乐版权授权给其他平台,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解约金,并不得再使用艺名“姜云升”等。
法院认为,原告姜云升已足额支付解约金,被告的反诉请求于法无据,且艺名“姜云升”产生于签约《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前,均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书》于2022年8月18日解除,且被告支付原告活动费30.64万元等。
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