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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以过激的言论对影片发难以来,制片方与王志文的冲突一直延续至今。日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出品方辽宁金通集团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志文赔偿原告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此案。
这一事件的三方代表:季福堂、王浙滨与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方,均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出品人季福堂说,诉诸法律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由于王志文在首映式上公开诋毁影片,给影片的发行工作造成极坏的影
出品人季福堂说,诉诸法律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由于王志文在首映式上公开诋毁影片,给影片的发行工作造成极坏的影响,使该片目前的票房只有区区200万元左右,全体摄制组人员的辛苦努力化为泡影,所以我们不得不走上法庭,让法律还我们一个公道。
图:王志文似乎并不把官司放在心上
季福堂说:“某些自认为明星的人,并不懂得尊重集体利益,只看重自己的身价。我与王志文打这场官司,并不是真正为钱,而是从职业道德角度引发大家的思考,另外,我还要引用罗丹的一句话:‘在成为一个艺术家之前,先要做一个人。’”
王志文的经纪人王志方则表示,作为该片主演,王志文有权对影片发表不同看法。“我们不怕与他们打官司,相信法律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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