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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投资方和王志文之间关于《芬妮的微笑》一案被炒得热火朝天,这块“肉”都不知被回了几次锅了!但最近传出王志文心情不错在酒吧喝酒,完全不像一个官司缠身的人,并且这部电影的音像制品卖得很好,这让人不禁怀疑,这个事件是否又是一个策划好的阴谋?
“官司炒作法”曾被用过
其实在娱乐圈,采用这种“官司炒作法”的不乏其人,只是这种手法一般只是虚晃一枪,在媒体上发布要告某某人的消息,让大家热炒一阵也就罢了,真正采用实际的官司来炒作一部电视剧或公司、艺人本人的却不是太多,但也不是没有。
一向以“恶炒”著名的广东巨星公司就曾采用过这种手法,其时,他们公司的签约艺人汤镇宗就为了宣传新剧打了一场官司,当时的巨星公司还不是特别有名,通过这个官司,他们完成了那部电视剧以及巨星公司和汤镇宗本人三方都得利的“三赢”。
《芬妮》案凸显疑点
在此次的《芬妮》案中,虽然原告与被告在媒体上的“口水仗”打得不可开交,但还是凸显出了其炒作疑点,一是投资方虽然在时隔4个月后,终于起诉了王志文。但在这一事件上,双方也没有放过任何机会,他们均最大限度地利用媒体大肆造势,由最初投资方和王志文直接在媒体上交锋,逐渐变为双方律师的你来我往,但当记者咨询律师之后,得知他们双方律师的一些言词都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不是专职律师应该说的话。
对双方是个“双赢”
难道王志文和《芬妮》一片以及投资方之间的一切都可能是一个策划的阴谋?包括王志文炮轰《芬妮》、制片人站出来说话,以及投资方要状告王志文,一切的一切,都是老早就策划好的?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在香港和台湾,这种手法很常用,一个文化公司为了出位,就会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法,这对于自己的产品以及演员,都是提高知名度的有效手段,最终是要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但如果真如此说,《芬妮》一案也是一个早已策划好的阴谋,那也太伤观众的心了。本报记者 冯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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