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香港廉政公署发起的旨在肃清香港娱乐圈买奖黑幕的“舞影”行动,一经开始立刻引起了香港娱乐圈的大地震,包括内地和港台娱乐圈都在深刻反省。我们不妨借“舞影”行动,起舞弄清影,揪出近年在两岸三地娱乐圈涉嫌买奖的五大“嫌疑人”。
1号嫌疑人
《劲歌金曲》
控罪——收钱造马
控方——香港廉政公署(ICAC)
廉政公署发言人16日回应媒体查询,证实该署正调查有关多名歌手及其歌曲的推广宣传中获优待的贪污指控,并于16日晨展开搜捕行动,先后拘捕22名人士。
廉署怀疑被捕的唱片公司及娱乐公司人员,涉嫌向有关广播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提供利益,以确保多名歌手的歌曲能在流行榜上占据高位,并且能在该广播公司颁发的音乐奖项中获奖。
辩方——无线电视台:
1.无线证实廉政公署曾派员到将军澳电视广播城要求协助提供资料。
2.有关廉政公署的这次行动,无线将会充分合作,暂不作评论。
英皇集团老板杨受成:“我(被捕)是殃及池鱼。”
环球唱片签约歌手2R:“我们深信颁奖礼没有黑幕。”
陪审团意见——鉴于廉署以往的光辉业绩,陪审团一致认为此案不久后便会水落石出。ICAC这次的行动会不会牵一动百,导致娱乐圈现有的游戏规则土崩瓦解呢?未来不得而知。
2号嫌疑人
2001年度中国流行歌曲榜
控罪——奖项无端易主
控方——田震(歌手)
在颁奖现场“摔话筒”并宣言对奖项公正性表示怀疑。
辩方——主办方解释说这个奖项是由四家网站投票产生,最终田震以多数票胜出。揭晓后我们一直与田震方面联系,但对方表示无法参加。按照规程,如果第一名空缺,第二名依次递进。颁奖礼当天中午12点,田震方面突然通知我们,可以来领奖,但是颁奖结果已不能更改。
陪审团意见——评审团认为,田震作为歌坛大姐,在公开场合对评选进行质疑,多半不是无中生有。
3号嫌疑人
2001年度“雪碧我的选择”中国原创音乐流行榜
控罪——原有奖项因“暗箱操作”失踪
控方——韩红(歌手)
韩红签约公司京文唱片发表声明:京文公司于2001年3月13日收到“雪碧榜”邀请函,内容为通知韩红单曲《天空》获奖并邀请韩红4月13日前往在上海举行的颁奖典礼。京文公司当日复函表示同意。但就在韩红按要求抵达组委会报到时却突然得知邀请函中所述韩红所获奖项被取消。
辩方——“雪碧榜”组委会秘书长江泊回应:“雪碧榜”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是慎重的。整个事件都属于一个排行榜正常的运作范畴。
陪审团意见——继“田震摔话筒”事件后又一起乐坛评选“黑幕”被曝光,陪审团认为组委会应吸取教训。
4号嫌疑人
第39届金马奖
控罪
1.官商勾结,政治搅乱金马奖
2.评委派系斗争,导致评审不公
3.间接把台湾电影带上了绝路
控方——焦雄屏(台湾电影制片人):
“《十七岁的单车》没有得到一个奖项,实际上是台湾电影人文人相轻带来的恶果。《十》在柏林电影节上获得了银熊奖,在金马奖上获得了很多提名,可最终一个奖项也没有得到,这是一件很荒谬的事。
辩方——王晓祥(金马奖执行委员会主席):
“不邀请政治人物上台致词或颁奖,是金马奖的惯例,如今被政治化,完全是外界‘想得太多’。”
陪审团意见——台湾金马奖如今走到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走过了41年,曾经是港台影人心目中最高荣誉的金马奖现在面临走向衰败甚至停办的可能。面临“中年危机”的金马奖,关于这三项罪名的嫌疑实在难辞其咎。陪审团一致决定将抱观望态度,希望金马奖对自身加以改善。
5号嫌疑人
第8届金紫荆奖
控罪1.泄露赛果
2.以“点错票”为由更改赛果
控方——陈可辛(香港导演):
“当时通知我的人邀请我做颁奖嘉宾,我拒绝了,谁知他又打电话,说邀请我颁奖给黎明,我最后答应了他,但是赛果公开前一天,我又收到大会电话,说他们搞错了,点错了票。点错票居然会点错三个?这已经很搞笑。”
辩方——林汉勋(金紫荆会长):
“以金紫荆大会的立场来说,我们真的没有点错票。他只是说弄错了,但陈可辛他们就理解成点错票了。”
“我们只是授权李先生去通知获得提名的人,我们没有授权他说谁谁谁得了奖,他这样乱说是违反大会规定的。”
陈善之(黎明经理人):“我的确有收到陈可辛公司通知说黎明得奖,也知道到时会由陈可辛颁奖给黎明,之后金紫荆有一位负责人打电话来,说不好意思,之前给了个错误讯息,经过再次点票之后,影帝是梁朝伟,不是黎明……”
陪审团意见——一个专业的电影大奖,竟然引发“点错票”这种极为外行的错误,实在有损该电影奖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陪审团责惩该奖项委员会日后对于评审结果应慎重,并且三缄其口,严防外泄。(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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