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我国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该《办法》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然而,从中央到地方的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告节目中,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包括“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并不鲜见。如一电视广告说:“女人对男人的要求,就是男人对西服的要求。”乍听起来,还以为女子“要求”男性穿西服是追求“仪表美”呢。但仔细一琢磨,这广告里“话中有话”。如果说,男人要求西服的“笔挺”,是为了“外在美”的话,那么,女人对一个健壮男人的生理“要求”……不也像那个“做女人挺好”的广告画,明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吗?
记得有条由某省著名女电视主持人所做的“用信婷,好心情”电视广告,她先是搬着手指头算:今天是什么日子呀?然后,再劈开双腿跳起来———啊,原来需要用卫生巾了。难道成熟女性每月一次的正常生理现象,也有必要在屏幕上大肆张扬?
其实,“广告”本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好事情。但是,近年来国人好像是被琳琅满目的“保健药品”包围起来了。什么“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某电视广告里有个老太太在直着嗓子在喊:“1、1、1———”精神似乎不太正常;一位曾扮演过战斗英雄杨子荣的著名京剧演员,领着一群“大老爷们”用“甘洒热血写春秋”的京剧曲调唱道:“筋背痛,贴骨痛,痛痛痛,贴贴贴……”唉,这是一幕多么滑稽的糟蹋“国粹”的闹剧啊!
最近,有条宣传某洗衣粉的电视广告值得注意:醒目的字幕伴有一亲切、悦耳、充满磁性的男中音在问:“今天,你泡了吗?今天,你漂了吗?”的确,“泡”与“漂”都是人们使用洗衣机洗涤的一般工序,与“泡妞”、“嫖娼”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实不该与“有色情或性暗示”等联系起来。然而,我国各地的公安机关虽然正在不断加强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但“卖淫嫖娼”之风仍积重难返,在有些地区还相当严重。目前,在媒体的法治新闻中,“泡妞”、“嫖娼”等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见报率”很高,尤其是某些曾经作廉政报告的“贪官”也涉嫌其中,往往成为老百姓针砭时弊的“热门话题”。
过去,我国的广播电视节目肩负着“党和人民喉舌”的重任。在社会的急剧转型的今天,人民群众从广播电视广告节目中,却听到“今天,你泡(与“泡妞”的“泡”是同字)了吗?今天,你漂(与“嫖”字谐音)了吗?”之类的讯问,使广大受众特别是青少年会产生什么样的联想?
针对种种非正常的社会现象,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具有法规性质的《办法》,责令“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笔者认为,虽然《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才正式实施,但必须从现在起就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办法》只是给广电的行政管理提供了一个执法依据,关键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再好的《办法》,也只是“纸上谈兵”。为了制止“有色情或性暗示”等不文明广电广告再蔓延,我们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以《办法》为武器监督广电广告,积极开展“批评投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和亲和力,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韩工)转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