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陈红、蔡国庆侵犯歌手李响权益,擅自在春节晚会上演唱《常来常往》一案在9月11日一审开庭,并以陈红蔡国庆胜诉告终。昨天,李响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通过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陈红、蔡国庆和作曲者李刚再次成为被告。
今年5月,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李响以侵犯其编曲权和其他相关著作权为由,将歌曲《
常来常往》的作曲者李刚和演唱者陈红、蔡国庆告上法院。9月11日,该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认为原告所主张的编曲权无法独立存在,因此判决第一被告李刚退还李响投资的录制费4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原告诉讼费3030元由原告支付1030元,李刚支付2000元,蔡国庆、陈红胜诉。
李响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审的判决不够充分,被告的侵权事实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制裁,所以她于昨日通过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正式提起上诉。李响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在上诉状中对编曲权能够独立存在这一点,从编曲者的工作过程和编曲作品存在形式等各方面作出了充分的阐述,并针对一审判决中对合同解释的不合理之处作出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李响完全拥有《常来常往》歌曲的编曲权和伴奏带的权利。李响的代理律师认为,李刚、陈红和蔡国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响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法予以改判,对自己的合法主张予以支持。(侯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