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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明辉
张艺谋的武侠新作《十面埋伏》与其前作《英雄》一样,从筹拍开始便新闻不断。继前段时间北京某周刊曝光了《十面埋伏》剧组在北影厂的现场图片之后,《十面埋伏》制片人张伟平表示将以“泄露该片的商业秘密”为由,起诉该周刊以及在网上销售偷拍图片的网站PHOTOCOME和偷拍者。“偷拍”是否违法,成了最近的一个热点话题。
11月13日,北京某周刊公开发表了《十面埋伏》多幅场景照和服装效果图,11月20日又发表了刘德华、章子怡练剑的大幅照片。由于一直以来《十面埋伏》剧组都竭力对外界保持神秘感,所以对于人物定妆造型被曝光,该片制片人张伟平十分恼火,表示强烈谴责的同时,还把这一事件与王家卫《2046》剧组泄密事件相提并论,认为该周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图片,侵害了剧组的商业利益”。前日,张伟平代表投资方和制片方首次作出正式表态,决定起诉该周刊和PHOTOCOME网站以及偷拍者。当记者问及原定12月2日在京举行的“欢迎梅艳芳进组媒体见面会”推迟的原因是否与照片泄密、剧组忙于处理此事有关,张伟平说:“有一定的关系。”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上图:从被曝光的照片中可清楚看到章子怡的化妆造型 而周刊方面也立即作出反击,对外发布四点声明,声明中称:该周刊在对《十面埋伏》剧组的全部报道过程中,从未通过任何不法手段获取任何相关图文资料;除了新闻报道之外,从未将采访所得的《十面埋伏》相关图文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更未将图片出售予任何其他公司;该周刊对《十面埋伏》的报道是负责、公正的,并无任何扭曲、丑化;对于张伟平言论中的不实指责,他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不过,张伟平在看了声明后,表示这根本站不住脚:“这些剧照就是我们投资了几个亿的商业秘密。”
PHOTOCOME的负责人则说:“我们的处境比较尴尬,我们提供一个商务平台,把签约摄影师的图片集中起来,供客户选择……通常摄影师一张照片卖出去也就几百块钱,网站和他们五五分成,所以我们并没有通过这些剧照获取所谓‘商业利益’。而PHOTOCOME和摄影师之间只是代理关系,不是雇员关系,所以无法约束他们,所有照片可能带来的责任都是摄影师自负的。”
对于此事孰对孰错,有法律界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中间的问题值得商榷。他说,一个剧的拍摄中,摄制组的劳动成果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这也有个界定问题,虽然摄制组拒绝采访,有保密意愿,但是单纯的新闻采访是否对著作权构成侵权,则有待有关部门界定。他又补充道,如果将这些拍摄到的图片转让获利,则可能构成侵权。至于张伟平所说的“偷拍”,这位法律界人士称,未经许可,通过偷拍、偷录等其他途径取得的证据拿到法庭上做证据用,是可以的,由此引申到生活中,就要看偷拍的内容,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就是违法的。根据他的综合分析,《十面埋伏》的剧照不存在商业机密的问题,未经允许拍到的剧照用于新闻用途合法,但转卖获利则有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事件的最终结果恐怕是“双赢”局面。将剧照曝光的这家周刊是北京一个新兴的周刊,在得知张伟平要起诉后,其负责人立即发表相应声明,并轻松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该周刊也随之声名大噪;而《十面埋伏》也和《英雄》一样,还未杀青便已牢牢地吸引住媒体和读者的“眼球”,得到的宣传效果同样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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