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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上午,张铁林状告成都女歌手周璇(真名周美凝)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皇阿玛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周璇不能证明其“性交易”的说法是真实的,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应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张铁林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成都商报》不构成侵权。
“我就是要一个说法” 信报记者刘志坚/摄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昨天上午,当事双方张铁林和周璇本人都未到庭,但依然吸引了十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法院认为,根据当日及事后其他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周璇在签售活动时所谈到的她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蓉担当签售的嘉宾一事与涉案文章所用的标题、行文的词语意思相当,内容相近。周璇不能证明其在涉案文章中的说法(即性交易)是真实的,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为已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就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成都商报社对周璇举行小说《绝爱》签售活动时“性交易事件”的报道,及后来对周璇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来蓉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因此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为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案件受理费15010元,张铁林负担14860元,周璇负担150元。
宣判后,原被告三方中只有第二被告《成都商报》当庭表示服判。张铁林和周璇的代理律师都表示要回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再做决定。昨天下午,记者试图与周璇电话联系,但周璇的手机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律师说法:
张铁林并不是完全胜诉
虽然张铁林胜诉获赔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他还需承担14860元的诉讼费,赢了官司却赔了钱。就此说法,本报记者采访了中济律师事务所的房德权律师。他说,案件受理费一般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的,由完全败诉的一方来承担。此案中,张铁林并不是完全胜诉,法院只是支持了他的部分诉讼请求。即张铁林索赔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周璇赔偿张铁林1万元,也就是支持了张铁林100万元诉讼请求的1%。因此应该由败诉方周璇承担案件受理费15010的1%,即150元,所以张铁林还要承担14860元的案件受理费。信报记者郭志霞
张铁林:
赔偿多少没关系,就要一个说法
得知消息后,记者立刻拨打张铁林的电话,前两次都是长时间铃响无人接听,等到记者第三次拨打电话时,终于有人接听了,记者仔细一听,正是张铁林本人。听声音,张铁林与平时无异,一样的洪亮有力,他拿起电话就喊着:都响了好几次了,什么事啊!记者听到他的声音后,赶紧追问,“你知道你的官司已经有结果了吗?”张铁林匆忙地回答:“知道了,也是刚知道,我现在正在现场拍戏,这事情还没仔细想过呢!”听他的话就知道他已经猜到记者要问什么了。记者接着还是追问了他对胜诉的看法,张铁林说,他觉得这个结果还是比较公正的。由于宣判结果张铁林要求赔偿的100万元并没有兑现,实际赔偿钱数仅1万元,记者就此询问张铁林,他表示:他对这个赔偿数额并不是很介意,“赔偿多少没关系,我主要就是要一个说法。”
信报记者任嫣
“皇阿玛事件”回放
今年6月28日,成都女歌星周璇为自己的纪实小说《绝爱》签名售书,活动快结束时,突然自曝当她去北京邀请一个以演皇帝出名的影视大腕来蓉担当签售嘉宾时,对方提出以性做交易。此后,经众多媒体的推波助澜,张铁林陷入“性交易”丑闻中。
今年7月,张铁林以名誉权被侵犯,将周璇和成都商报社起诉到市二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周璇、成都商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9月16日,当事三方的代理律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1个小时的庭前质证。法庭上,周璇一再否认自己说过张铁林“以性做交易”或“提出怪要求”,“也未说过‘皇阿玛’就是张铁林”,并且她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及以任何婉转的方式说到过“性交易”一词,所有关于“性交易”的报道都是媒体炒作、无中生有,因此这些报道都与她无关。对此,周璇还请来曾参加签售活动的一成都大学生和一待业青年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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